為確保肉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現就我市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強化肉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生豬屠宰活動嚴格執行定點屠宰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從事包括現場宰殺銷售在內的屠宰活動。依法對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徹底搗毀私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將違法人員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出借、轉讓定點屠宰證書或者標志牌的,立即報請市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對一證多用、違法設立屠宰分廠和車間的,依法予以取締。對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以及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后仍然屠宰生豬的,依法予以嚴懲。
二、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嚴格執行生豬進場查驗制度、禁止無檢疫證明、畜禽標識的生豬入廠(場)屠宰,做好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肉品質量安全制度,切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確保上市豬肉品質安全。對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屠宰企業,責令其整改、停業整頓。對給生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立即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屠宰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同時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三、嚴格實行全流程同步檢疫,嚴格查處屠宰企業收購、屠宰沒有檢疫證明或畜禽標識生豬的違法經營行為。依法監督養殖、屠宰企業對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厲打擊運輸、出售未經檢驗和檢疫不合格肉品行為。對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產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嚴禁以補檢收費代替行政處罰。
四、豬肉銷售攤點尤其是集貿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肉品專賣店、居民社區超市要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票和建立臺賬制度,確保市場上所有銷售的豬肉具備“兩證兩章”(定點屠宰廠出具肉品檢驗合格證、畜牧部門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豬肉胴體上加蓋定點屠宰廠肉品檢驗合格章、畜牧部門加蓋肉品檢疫合格章)齊全,沒有“兩證兩章”的一律按私宰肉查處。對出售私宰肉的零售肉商吊銷其營業執照,清除出市場;對出售私宰肉的市場,通報市場開辦者,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在采購肉品時嚴格查驗檢驗檢疫證明,確保所使用的肉品均來自定點屠宰廠(場);落實臺賬制度,實施專人專管,記錄所有購銷渠道,保留肉品供應單位和采購單位聯系電話備查,確保肉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加工、消費環節。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全市從事生豬養殖、屠宰、運輸、銷售、加工經營者及餐飲單位、集體食堂應依法經營,停止一切違法違規活動,主動配合商務、公安、工商、畜牧、食品藥品、質監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設置障礙,不得干擾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否則,將按照從快、從嚴、從重的原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不購買、不使用證章不全的肉類產品,共同營造“吃放心肉食,享健康生活”的社會環境。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