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生產與流通主要服務于畜牧養殖業,在現在的大形勢下,養殖業的技術水平、用藥習慣和養殖模式決定了獸藥的生產與流通模式,因此本文以肉雞為例,通過對畜牧養殖業的形勢和發展方向分析,來研究獸藥的生產與流通模式變化及其時間進程。
一、我國畜牧養殖業的形勢分析(以肉雞為例)
(一)目前的養殖個體及其產品出路分析
一條龍集團自養戶 一般規模較大,約十萬~幾千萬只不等,技術水平比較高。產品由相應的一條龍集團回收后,大部分出口,其余內銷;
一條龍集團放養戶 規模大小不一,約三千~幾萬只不等,技術水平低。產品由相應的一條龍集團回收后內銷;
社會雞頭放養戶 一般規模較小,約一千~一萬只不等,技術水平低。產品由相應的雞頭回收后,供應各個加工廠,內銷;
社會養殖戶自主(或特色)養殖 一般規模較小,約一千~一萬只不等,技術水平低。產品一般由相應特種收購商收購后,供應各個加工廠;
(二)我國畜牧養殖業現狀及其所存在的弊端分析
(1)目前集團化養殖還未占據主流,分散飼養方式占大多數,養殖量少,養殖地區分散;現在一條龍集團的養殖量雖還未占據全部養殖量的半壁江山,但已經嶄露頭角,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個體分散養殖,由于規模和管理水平所限,養殖效率低、成本高,已經越來越難適應現代畜牧業的要求。
(2)技術水平低,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現在除了一條龍集團公司自養部和個別社會養殖戶因有專業的技術人員隊伍,飼養管理和治療技術水平比較高外,其余的散養戶,大部分還是土法飼養,不發病則已,發病則遭受巨大損失,更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疫病惡性傳播。同時還因不合理用藥和濫用藥物,帶來生物性的災難和食物產品安全隱患,進而影響人類健康,這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養殖同質化現象嚴重,特色養殖少,抗風險能力差。目前養殖戶都是盲目跟風,看見養殖行情好,就一窩蜂上雞,導致雞苗漲價,成雞跌價,養殖業波動劇烈大起又大落;而且特色養殖少,大都是大路貨,這就造成了養殖戶賺一批、賒一批,一年到頭算起來賺不了幾個錢,甚至賒本。
二、我國畜牧業的發展趨勢分析(以肉雞為例)
(一)下一步國家對畜牧業整頓的重點工作分析
根據對國內外一些成功經驗的學習和借鑒,還有前段時間發生的多寶魚禁藥和藥殘事件,以及國際奧委會對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質疑,國家已經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關乎國家形象、國計民生,將下決心下大力氣對畜牧業進行整頓。因此,我們可以推測,我國畜牧養殖業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的首要整頓內容將是食品安全問題,其他的效益等方面將退居其次,這將成為下一步我國畜牧業發展的一個關鍵要素。
食品安全問題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食品加工行業,在加工過程中是否添加禁用藥物;二是養殖業疫病個體的處理問題如是否處理得當、是否違規濫用禁用藥物或臨床用藥是否合理,是否造成藥物殘留。政府將加強對以上問題的監控和檢查,把上述過程置于政府有效監管之下。其中最為緊迫的是加工過程添加禁用藥物和養殖業濫用禁用藥物。
(二)政府整頓可能采取的步驟分析
第一步 毫無保留地嚴查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禁用藥物如孔雀石綠、蘇丹紅等事件,這也是國家一貫的政策(約2006~2008年);
第二步 有步驟地查處養殖業禁用藥物如呋喃唑酮、氯霉素等,從根源到終端多管齊下(約2006~2008年);
禁用藥物的根源與體現方式分析 根源主要有三個方面:①獸藥生產廠家為追求效果,在處方中違規添加禁用藥物,使養殖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②個別經銷商,在臨床上現配藥物時,在處方中違規添加禁用藥物,使養殖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③養殖戶根據自己的經驗,為追求效果同時因不懂國家要求,自己購買禁用藥物添加使用。
國家查處禁藥的常規思路及其影響分析 雖然禁用藥物的根源在于獸藥的生產、流通與養殖的使用過程,但其最終表現卻體現在食品加工行業。國家若按照常規思路,不管其根源,而嚴查終端食品加工行業的話,食品加工行業必然嚴查其上游行業:養殖業;
養殖戶不管是在不知情還是不懂法的情況下使用了禁用藥物,都無法逃脫和轉移被追究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最終只能由養殖戶自己承擔,這樣查出一次就可能造成多年的積蓄血本無歸,影響再生產;
更可怕的是,因養殖戶單憑自己的力量無法杜絕禁藥的根源和保證獸藥生產流通體系的純潔性,這樣勢必會引起其他養殖戶的極度恐慌——試想有誰敢拿多年的積蓄與不能確定的禁用藥物去賭一把呢?這樣會造成社會養殖量的急劇減少,由此相關的獸藥生產與銷售體系也將遭受重創。同時還會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這是國家所要極力避免的。因此國家將采取溫和的、漸進的、有步驟的、引導性與監管性并重的改革方式。
國家可能采取的方式分析 據以上分析,國家可能采取前查、后堵、中間引導的方式從以下幾方面多管齊下,逐步進行整頓。
1.嚴查獸藥生產企業,加大監管、檢查力度,堅決禁止違規添加禁藥。
2.整頓獸藥銷售體系,逐步規范獸藥的銷售模式,嚴禁非法操作;畜牧養殖業的養殖模式和分布狀況,決定了獸藥產品的銷售模式,現在各獸藥生產廠家的主要銷售模式有:
生產廠家→一條龍集團藥品部→集團自養戶;
生產廠家→一條龍集團藥品部→集團放養戶;
生產廠家→獸藥經銷商(社會雞頭)→集團放養戶;
生產廠家→獸藥經銷商→社會雞頭→社會散養戶;
生產廠家→社會雞頭→社會散養戶;
生產廠家→獸藥經銷商(雞頭)→社會特色養殖戶;
以上各獸藥銷售單位,除了一條龍集團和個別社會經銷商具有專業動物疫病和藥物知識外,其余大部分社會獸藥銷售單位技術水平相當低,銷售規模較小,而且法規意識淡薄,對各種禁用藥物不重視,在臨床上為追求效果,擅自添加禁用藥物。
因此國家的整頓措施將從兩個方面來整頓,第一,斷絕禁藥來源,禁止任何單位將原料藥銷售給非生產性獸藥企業;第二,加大監管、懲罰力度(現在國家計劃實行的獸藥GSP認 證,也正是為了提高獸藥銷售單位的專業水平和合法經營程度)。
3.加強對養殖戶的教育,引導其合理用藥,避免因不懂國家法規而使用禁藥。
4.對食品加工企業的產品加強檢查,由國家控制檢查結果,做到心中有數,經權衡利弊后有選擇的公布。
以上措施實行后,在政府的嚴格監管下,隨著人們意識習慣的形成和覺悟的提高,禁用藥物會大大減少,僅有少數極端個體仍在使用,此時整個系統進入國家設定的良性循環;國家會在對養殖業嚴管的基礎上,對食品加工業采取嚴管措施,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對養殖業的嚴查,來清除最后的少數極端個體,使禁用藥物真正被禁止。
第三步 逐步解決藥物濫用、藥物殘留和疫病監控問題(約2009-2015-2020年)。這是一個更為深入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控制難度更大的問題。政府在解決了最緊迫的禁用藥物問題后,會轉向藥物濫用、藥物殘留和動物疫病等更加深入的問題解決上。
然而藥殘問題卻是盤根錯節,造成藥物殘留的根源主要有三:①養殖戶無藥物殘留意識,不按停藥期用藥;②獸藥生產廠家不按國家標準處方組織生產,為了追求效果隨意添加其他藥物成分,造成停藥期與包裝標示不符無法考證。③經銷商無藥殘意識,臨床亂開處方、不能正確指導用藥。
但國家如果要嚴查,其情況與禁用藥物相同,亦不能搞一刀切、一步到位,其整頓措施將和禁用藥物的整頓措施相仿,必須采取系統的、多方位的整頓措施,可能的整頓步驟為:
1.凈化源頭,嚴查生產企業,使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嚴查假冒偽劣。
2.整頓銷售體系,逐步建立規范的獸藥銷售模式;建立健全職業獸醫師制度,指導臨床合理用藥,即將實施的獸藥GSP就有相關的規定。
3.凈化養殖環境,規范養殖程序,提高養殖人員技術水平,加強藥殘防范意識。
現在最理想的養殖模式是一條龍集團的自養模式,因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和自覺的控制意識,同時整個質量管理體系比較成熟,所以在藥物殘留、疫病控制方面做的比較到位,很少出現藥殘等問題,是有效控制藥物殘留和疫病傳播的理想管理模式。
但是單憑現在的一條龍集團的自養產量遠遠無法滿足社會需求,而且由于其投資大、技術和管理要求高,很難將社會現有的小養殖個體迅速整合成這種模式,因此政府不得不采取立足于現有社會養殖個體現狀的改造,穩步擴大一條龍集團自養模式,積極引導甚至通過政策扶持社會規模化集中養殖模式,逐步漸進地擴大高水平的規模化養殖,減少低水平的小個體養殖,最終達到全面實現高水平規模化養殖,從而有效控制當前的藥物殘留、疫病傳播等問題。
(1)穩步擴大一條龍養殖模式。國家政策會積極鼓勵一條龍集團自養模式的擴張,但因資金、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以及其集團體制固有的弊端,可能只有部分集團能夠實現目標。
(2)改造現有社會養殖個體,加強散養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散養門檻并逐漸淘汰。政府可能采取對養殖個體加強教育,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同時加強政府監管的三手齊抓模式。其中政府起主導管理作用,但由于政府資源有限,會充分培養和協調社會的技術和人力資源,作為輔助和補充,來共同對社會養殖個體進行指導和監管,促進社會養殖水平的不斷提高。
規范和統一獸藥包裝說明 大多養殖戶將難以根據說明自行用藥;同時可能會出臺有關政策限制養殖戶自行用藥,規定必須由經過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員指導用藥;
規范獸藥銷售模式 大力推行獸藥GSP認證,建立健全職業獸醫師制度,由職業獸醫師在臨床指導用藥中發揮主導作用;
政府制定各種養殖制度 如疫病報告制度、畜禽病例制度、用藥記錄制度、出欄審核制度等,并 對養殖戶進行深入教育引導,同時加強監控管理;
逐步強化對散養戶的監管檢查措施 如提高對禽舍環境條件的要求、加強政府檢驗檢疫等,使小規模散養門檻提高、效益降低,直至被淘汰;
上述措施將初步建立起一套系統的針對散養戶的管理套路,即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獸醫師指導用藥,建立用藥等相關記錄,出欄時由政府法定單位或個人對每批產品相關記錄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出具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但管理體系不一定能嚴格執行,但畢竟已經有了相關規定,將是引導散養戶逐步走上政府設定的改良模式;只不過由于其過程難以控制,隨意性大,因此進程將是緩慢的。
(3)積極引導、政策扶持社會規模化集中養殖模式。在一條龍自養模式擴張不足,社會散養模式進步緩慢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國家可能會采取措施有步驟地扶植興建一批規模化養殖場,作為向集團自養模式的中間過渡。規模一般為10~20個單位,養殖量在10~20萬只,投資額一般為50~100萬元。投資方式可能有多種,但肯定有政府的扶持。勞資關系為廠長負責制,雇用養殖工人為勞動力;這種模式將為在本行業想做大但苦于沒條件的一個群體(例如現在的一些雞頭和GSP經銷商)提供較好的機會,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現有的一部分技術水平較低的、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散養戶可能也被這種方式吸引,逐步轉變為養殖工人,一部分職業獸醫師也會由經營不好的經銷商那里出來加盟到養殖場,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作為散養模式向規模化養殖的過渡和轉變,作為經銷商從業人員的轉業過渡,一開始效益可能因各種管理和技術問題不會太好,但隨著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這種模式的效益和優越性會逐步顯現出來。一旦成熟,政府會迅速推而廣之這種模式。
(4)畜牧養殖業的發展進程分析。現有社會散養個體的改造;可能從2009年開始,至今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約2015~2020年可能完成。規模化養殖場的出現及興起;可能從2009年開始,約至2015~2020年完成。 一條龍集團自養模式穩步擴大。 特色養殖的興起及整頓;約從2009年起,以后逐步趨向規范。
4.對食品加工企業的產品加強檢查。
當整個系統進入國家設定的良性循環進行到相當階段之后,國家會適時開始對食品加工業采取嚴管措施,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對養殖業的嚴查,來清除最后的少數散養個體,加速其向規模化養殖的轉化,最終全面實現規模化養殖。在此基礎上,國家再深化改革,采取優化重組或一條龍集團兼并等多種措施,提高規模化養殖場的管理和技術水平,最終實現科學養殖,徹底解決藥物殘留、疫病傳播等問題。
第四步 積極引導、政策扶持特色養殖,使部分散養戶由同質化養殖向特色養殖發展,形成多種特色養殖并存。
三、畜牧養殖業發展和變化對獸藥生產和銷售的影響分析
(一)國家要整頓的內容及步驟
嚴查禁用藥物,2006~2008年大約能完成。規范包裝說明,使用統一的法定說明內容,杜絕出現同藥而不同用的現象,約2007年始~2008年即可完成。嚴查產品處方與假冒偽劣,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組織生產,保證藥物的純潔性,約2009年始~2010年可完成。實行醫藥分開,生產企業負責生產,售藥單位負責指導用藥,約2009年初步實施。
(二)獸藥生產企業的發展進程及步驟
禁藥將徹底被禁止 隨著國家的嚴查和人們意識的提高,約到2008年禁藥將基本被禁止。
產品同質化現象更加嚴重 產品審批權收歸國家后,報批難度大大增加,新藥的產生速度將大大減慢;同時由于國家將現有產品的包裝說明做了統一規定,企業失去了自由發揮的權利;這樣充斥市場的將就只有那么幾種說明內容一樣的產品,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國家約從2007年開始整理法定標準包裝說明樣稿,至2007年底即可完成;關于規范包裝說明的文件約2007年底或2008年初即可出臺,有半年到一年的緩沖期,2008年底可能是規范的期限。
醫藥開始分開 獸藥生產企業只管生產,負責提供優質穩定的獸藥制劑,而獸藥的使用指導將由獸藥銷售單位負責。獸藥GSP認證工作,可能2007年出臺文件,期限約3年,規定到2010年全部完成認證。
獸藥產品將逐漸“純潔化” 由于包裝說明的規范和醫藥的分開,獸藥生產企業私自更改獸藥法定處方已經沒有必要,再加上國家對違規操作的嚴查,因此大部分企業將按照國家法定標準組織生產。約從2009年即開始,逐步整頓,到2010年基本完成。
新獸藥的研發將受到空前的重視現在大部分獸藥生產廠家的偽獸藥開發模式,將隨著國家的整頓和嚴查,很快會失去其用武之地。約2009年~2010年即可形成。
下一步的獸藥研發模式將與人藥現在的研發模式相仿,但由于大部分廠家的研發人員水平較低,沒能力獨立完成新藥項目的研發,因此這些廠家的研發部門可能被取消,轉而開展與其他廠家或科研單位聯合研發的模式。將來的新藥研發模式可能有以下幾種:
技術力量較強的廠家可能獨立完成某些項目的研發;多個廠家聯合開展研發,聯合申報;廠家與科研單位聯合研發;廠家出資購買科研單位的研究成果。
(三)獸藥銷售模式的發展進程分析
政府嚴查禁用藥物和假冒偽劣,約2007年始~2008年結束;
進行獸藥GSP認證,建立健全職業獸醫師制度,逐步禁止非法操作;約2008年始~2010年完成。
隨著社會養殖散戶的減少,經銷商將逐步減少,向上游獸藥生產企業或下游規模化養殖場發展。約2011年始~2020年完成。
一條龍集團藥品部和規模化養殖場將建立職業獸醫師制度;約2009年始。
最終剩余少量獸藥GSP經銷商,為新興的特色養殖和寵物市場服務;約2015年以后。
四、政府對獸藥生產與銷售的改革推進的時間進程預測匯總
(一)2007年
1.嚴查生產、銷售、養殖過程使用禁藥,嚴查食品加工過程添加禁藥;
2.整理獸藥包裝說明法定標準樣稿,出臺規范包裝說明文件;
3.出臺獸藥GSP規范及相關文件,職業獸醫師考試初步定型。
(二)2008年
1.禁用藥物基本被禁止;
2.規范包裝說明期限到期,企業規范包裝完成;
3.獸藥GSP認證工作初步開始。
(三)2009年
1.醫藥分離初步開始,生產廠家開始逐步按法定處方生產;
2.獸藥GSP認證工作進入高潮;
3.社會養殖散戶改造初步開始,著手制定藥物殘留和檢驗檢疫制度;
4.開始嚴查食品加工業產品禁用藥物,打通禁藥限制鏈條的各環節,使禁藥檢查系統化,制度化;
5.社會規模化養殖場初步興建,部分社會雞頭和獸藥經銷商開始入主養殖場;
6.社會特色養殖初步顯現力量。
(四)2010年
1.獸藥生產企業基本按照法定標準組織生產,同質化現象嚴重,惡性競爭激烈,一批生產企業經營不善,倒閉或被兼并;
2.獸藥GSP認證工作基本完成,醫藥分離基本完成,職業獸醫師開始初步顯現重要性;
3.社會養殖散戶改造繼續深入,各項管理制度基本開始正常運行;一部分養殖水平不高的社會養殖散戶開始受雇于規模化養殖場,轉變為養殖工人;
4.政府出臺獸藥殘留、疫病監控等相關文件,將養殖散戶的改造引向深化;政府開始發揮綜合主導管理作用,整個管理系統框架初步構建。
(五)2011~2015年
1.社會養殖散戶逐步減少,規模化養殖場和一條龍自養穩步擴大,養殖散戶逐步轉變為規模化養殖廠的養殖工人;
2.生產企業注重研發創新,開展各種聯合研發模式。其銷售模式逐步發生改變,開始主攻一條龍自養和社會規模化養殖場;
3.獸藥GSP經銷商開始逐步萎縮,部分經銷商將向上游生產企業或下游規模化養殖場尋找出路,轉變為生產企業主或規模化養殖場負責人;
4.特色養殖規模開始逐步擴大,部分原來的養殖散戶轉為從事小規模特色養殖;
5.政府各種管理措施逐步完善提高,從業人員意識逐步提高,藥物殘留等問題越來越少,疫病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六)2016~2020年
1.生產企業定位基本完成,行業基本趨于穩定,開始形成各自的特色;
2.獸藥經銷商大部分轉行或搞多元經營,只有小部分經銷商開始服務于新興的特色養殖和各種寵物行業;
3.大部分養殖散戶轉變為規模化養殖場的養殖工人,小部分轉為特色養殖,原來的社會散養戶基本消失;
4.社會規模化養殖形成規模,并開始優化重組,有的被一條龍集團并購,或者多個養殖場兼并為一個新集團。(作者:韓法杰 (中美合資)濰坊普力美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一、我國畜牧養殖業的形勢分析(以肉雞為例)
(一)目前的養殖個體及其產品出路分析
一條龍集團自養戶 一般規模較大,約十萬~幾千萬只不等,技術水平比較高。產品由相應的一條龍集團回收后,大部分出口,其余內銷;
一條龍集團放養戶 規模大小不一,約三千~幾萬只不等,技術水平低。產品由相應的一條龍集團回收后內銷;
社會雞頭放養戶 一般規模較小,約一千~一萬只不等,技術水平低。產品由相應的雞頭回收后,供應各個加工廠,內銷;
社會養殖戶自主(或特色)養殖 一般規模較小,約一千~一萬只不等,技術水平低。產品一般由相應特種收購商收購后,供應各個加工廠;
(二)我國畜牧養殖業現狀及其所存在的弊端分析
(1)目前集團化養殖還未占據主流,分散飼養方式占大多數,養殖量少,養殖地區分散;現在一條龍集團的養殖量雖還未占據全部養殖量的半壁江山,但已經嶄露頭角,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個體分散養殖,由于規模和管理水平所限,養殖效率低、成本高,已經越來越難適應現代畜牧業的要求。
(2)技術水平低,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現在除了一條龍集團公司自養部和個別社會養殖戶因有專業的技術人員隊伍,飼養管理和治療技術水平比較高外,其余的散養戶,大部分還是土法飼養,不發病則已,發病則遭受巨大損失,更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疫病惡性傳播。同時還因不合理用藥和濫用藥物,帶來生物性的災難和食物產品安全隱患,進而影響人類健康,這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養殖同質化現象嚴重,特色養殖少,抗風險能力差。目前養殖戶都是盲目跟風,看見養殖行情好,就一窩蜂上雞,導致雞苗漲價,成雞跌價,養殖業波動劇烈大起又大落;而且特色養殖少,大都是大路貨,這就造成了養殖戶賺一批、賒一批,一年到頭算起來賺不了幾個錢,甚至賒本。
二、我國畜牧業的發展趨勢分析(以肉雞為例)
(一)下一步國家對畜牧業整頓的重點工作分析
根據對國內外一些成功經驗的學習和借鑒,還有前段時間發生的多寶魚禁藥和藥殘事件,以及國際奧委會對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質疑,國家已經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關乎國家形象、國計民生,將下決心下大力氣對畜牧業進行整頓。因此,我們可以推測,我國畜牧養殖業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的首要整頓內容將是食品安全問題,其他的效益等方面將退居其次,這將成為下一步我國畜牧業發展的一個關鍵要素。
食品安全問題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食品加工行業,在加工過程中是否添加禁用藥物;二是養殖業疫病個體的處理問題如是否處理得當、是否違規濫用禁用藥物或臨床用藥是否合理,是否造成藥物殘留。政府將加強對以上問題的監控和檢查,把上述過程置于政府有效監管之下。其中最為緊迫的是加工過程添加禁用藥物和養殖業濫用禁用藥物。
(二)政府整頓可能采取的步驟分析
第一步 毫無保留地嚴查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禁用藥物如孔雀石綠、蘇丹紅等事件,這也是國家一貫的政策(約2006~2008年);
第二步 有步驟地查處養殖業禁用藥物如呋喃唑酮、氯霉素等,從根源到終端多管齊下(約2006~2008年);
禁用藥物的根源與體現方式分析 根源主要有三個方面:①獸藥生產廠家為追求效果,在處方中違規添加禁用藥物,使養殖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②個別經銷商,在臨床上現配藥物時,在處方中違規添加禁用藥物,使養殖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③養殖戶根據自己的經驗,為追求效果同時因不懂國家要求,自己購買禁用藥物添加使用。
國家查處禁藥的常規思路及其影響分析 雖然禁用藥物的根源在于獸藥的生產、流通與養殖的使用過程,但其最終表現卻體現在食品加工行業。國家若按照常規思路,不管其根源,而嚴查終端食品加工行業的話,食品加工行業必然嚴查其上游行業:養殖業;
養殖戶不管是在不知情還是不懂法的情況下使用了禁用藥物,都無法逃脫和轉移被追究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最終只能由養殖戶自己承擔,這樣查出一次就可能造成多年的積蓄血本無歸,影響再生產;
更可怕的是,因養殖戶單憑自己的力量無法杜絕禁藥的根源和保證獸藥生產流通體系的純潔性,這樣勢必會引起其他養殖戶的極度恐慌——試想有誰敢拿多年的積蓄與不能確定的禁用藥物去賭一把呢?這樣會造成社會養殖量的急劇減少,由此相關的獸藥生產與銷售體系也將遭受重創。同時還會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這是國家所要極力避免的。因此國家將采取溫和的、漸進的、有步驟的、引導性與監管性并重的改革方式。
國家可能采取的方式分析 據以上分析,國家可能采取前查、后堵、中間引導的方式從以下幾方面多管齊下,逐步進行整頓。
1.嚴查獸藥生產企業,加大監管、檢查力度,堅決禁止違規添加禁藥。
2.整頓獸藥銷售體系,逐步規范獸藥的銷售模式,嚴禁非法操作;畜牧養殖業的養殖模式和分布狀況,決定了獸藥產品的銷售模式,現在各獸藥生產廠家的主要銷售模式有:
生產廠家→一條龍集團藥品部→集團自養戶;
生產廠家→一條龍集團藥品部→集團放養戶;
生產廠家→獸藥經銷商(社會雞頭)→集團放養戶;
生產廠家→獸藥經銷商→社會雞頭→社會散養戶;
生產廠家→社會雞頭→社會散養戶;
生產廠家→獸藥經銷商(雞頭)→社會特色養殖戶;
以上各獸藥銷售單位,除了一條龍集團和個別社會經銷商具有專業動物疫病和藥物知識外,其余大部分社會獸藥銷售單位技術水平相當低,銷售規模較小,而且法規意識淡薄,對各種禁用藥物不重視,在臨床上為追求效果,擅自添加禁用藥物。
因此國家的整頓措施將從兩個方面來整頓,第一,斷絕禁藥來源,禁止任何單位將原料藥銷售給非生產性獸藥企業;第二,加大監管、懲罰力度(現在國家計劃實行的獸藥GSP認 證,也正是為了提高獸藥銷售單位的專業水平和合法經營程度)。
3.加強對養殖戶的教育,引導其合理用藥,避免因不懂國家法規而使用禁藥。
4.對食品加工企業的產品加強檢查,由國家控制檢查結果,做到心中有數,經權衡利弊后有選擇的公布。
以上措施實行后,在政府的嚴格監管下,隨著人們意識習慣的形成和覺悟的提高,禁用藥物會大大減少,僅有少數極端個體仍在使用,此時整個系統進入國家設定的良性循環;國家會在對養殖業嚴管的基礎上,對食品加工業采取嚴管措施,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對養殖業的嚴查,來清除最后的少數極端個體,使禁用藥物真正被禁止。
第三步 逐步解決藥物濫用、藥物殘留和疫病監控問題(約2009-2015-2020年)。這是一個更為深入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控制難度更大的問題。政府在解決了最緊迫的禁用藥物問題后,會轉向藥物濫用、藥物殘留和動物疫病等更加深入的問題解決上。
然而藥殘問題卻是盤根錯節,造成藥物殘留的根源主要有三:①養殖戶無藥物殘留意識,不按停藥期用藥;②獸藥生產廠家不按國家標準處方組織生產,為了追求效果隨意添加其他藥物成分,造成停藥期與包裝標示不符無法考證。③經銷商無藥殘意識,臨床亂開處方、不能正確指導用藥。
但國家如果要嚴查,其情況與禁用藥物相同,亦不能搞一刀切、一步到位,其整頓措施將和禁用藥物的整頓措施相仿,必須采取系統的、多方位的整頓措施,可能的整頓步驟為:
1.凈化源頭,嚴查生產企業,使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嚴查假冒偽劣。
2.整頓銷售體系,逐步建立規范的獸藥銷售模式;建立健全職業獸醫師制度,指導臨床合理用藥,即將實施的獸藥GSP就有相關的規定。
3.凈化養殖環境,規范養殖程序,提高養殖人員技術水平,加強藥殘防范意識。
現在最理想的養殖模式是一條龍集團的自養模式,因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和自覺的控制意識,同時整個質量管理體系比較成熟,所以在藥物殘留、疫病控制方面做的比較到位,很少出現藥殘等問題,是有效控制藥物殘留和疫病傳播的理想管理模式。
但是單憑現在的一條龍集團的自養產量遠遠無法滿足社會需求,而且由于其投資大、技術和管理要求高,很難將社會現有的小養殖個體迅速整合成這種模式,因此政府不得不采取立足于現有社會養殖個體現狀的改造,穩步擴大一條龍集團自養模式,積極引導甚至通過政策扶持社會規模化集中養殖模式,逐步漸進地擴大高水平的規模化養殖,減少低水平的小個體養殖,最終達到全面實現高水平規模化養殖,從而有效控制當前的藥物殘留、疫病傳播等問題。
(1)穩步擴大一條龍養殖模式。國家政策會積極鼓勵一條龍集團自養模式的擴張,但因資金、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以及其集團體制固有的弊端,可能只有部分集團能夠實現目標。
(2)改造現有社會養殖個體,加強散養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散養門檻并逐漸淘汰。政府可能采取對養殖個體加強教育,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同時加強政府監管的三手齊抓模式。其中政府起主導管理作用,但由于政府資源有限,會充分培養和協調社會的技術和人力資源,作為輔助和補充,來共同對社會養殖個體進行指導和監管,促進社會養殖水平的不斷提高。
規范和統一獸藥包裝說明 大多養殖戶將難以根據說明自行用藥;同時可能會出臺有關政策限制養殖戶自行用藥,規定必須由經過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員指導用藥;
規范獸藥銷售模式 大力推行獸藥GSP認證,建立健全職業獸醫師制度,由職業獸醫師在臨床指導用藥中發揮主導作用;
政府制定各種養殖制度 如疫病報告制度、畜禽病例制度、用藥記錄制度、出欄審核制度等,并 對養殖戶進行深入教育引導,同時加強監控管理;
逐步強化對散養戶的監管檢查措施 如提高對禽舍環境條件的要求、加強政府檢驗檢疫等,使小規模散養門檻提高、效益降低,直至被淘汰;
上述措施將初步建立起一套系統的針對散養戶的管理套路,即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獸醫師指導用藥,建立用藥等相關記錄,出欄時由政府法定單位或個人對每批產品相關記錄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出具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但管理體系不一定能嚴格執行,但畢竟已經有了相關規定,將是引導散養戶逐步走上政府設定的改良模式;只不過由于其過程難以控制,隨意性大,因此進程將是緩慢的。
(3)積極引導、政策扶持社會規模化集中養殖模式。在一條龍自養模式擴張不足,社會散養模式進步緩慢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國家可能會采取措施有步驟地扶植興建一批規模化養殖場,作為向集團自養模式的中間過渡。規模一般為10~20個單位,養殖量在10~20萬只,投資額一般為50~100萬元。投資方式可能有多種,但肯定有政府的扶持。勞資關系為廠長負責制,雇用養殖工人為勞動力;這種模式將為在本行業想做大但苦于沒條件的一個群體(例如現在的一些雞頭和GSP經銷商)提供較好的機會,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現有的一部分技術水平較低的、抗風險能力較差的散養戶可能也被這種方式吸引,逐步轉變為養殖工人,一部分職業獸醫師也會由經營不好的經銷商那里出來加盟到養殖場,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作為散養模式向規模化養殖的過渡和轉變,作為經銷商從業人員的轉業過渡,一開始效益可能因各種管理和技術問題不會太好,但隨著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這種模式的效益和優越性會逐步顯現出來。一旦成熟,政府會迅速推而廣之這種模式。
(4)畜牧養殖業的發展進程分析。現有社會散養個體的改造;可能從2009年開始,至今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約2015~2020年可能完成。規模化養殖場的出現及興起;可能從2009年開始,約至2015~2020年完成。 一條龍集團自養模式穩步擴大。 特色養殖的興起及整頓;約從2009年起,以后逐步趨向規范。
4.對食品加工企業的產品加強檢查。
當整個系統進入國家設定的良性循環進行到相當階段之后,國家會適時開始對食品加工業采取嚴管措施,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對養殖業的嚴查,來清除最后的少數散養個體,加速其向規模化養殖的轉化,最終全面實現規模化養殖。在此基礎上,國家再深化改革,采取優化重組或一條龍集團兼并等多種措施,提高規模化養殖場的管理和技術水平,最終實現科學養殖,徹底解決藥物殘留、疫病傳播等問題。
第四步 積極引導、政策扶持特色養殖,使部分散養戶由同質化養殖向特色養殖發展,形成多種特色養殖并存。
三、畜牧養殖業發展和變化對獸藥生產和銷售的影響分析
(一)國家要整頓的內容及步驟
嚴查禁用藥物,2006~2008年大約能完成。規范包裝說明,使用統一的法定說明內容,杜絕出現同藥而不同用的現象,約2007年始~2008年即可完成。嚴查產品處方與假冒偽劣,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組織生產,保證藥物的純潔性,約2009年始~2010年可完成。實行醫藥分開,生產企業負責生產,售藥單位負責指導用藥,約2009年初步實施。
(二)獸藥生產企業的發展進程及步驟
禁藥將徹底被禁止 隨著國家的嚴查和人們意識的提高,約到2008年禁藥將基本被禁止。
產品同質化現象更加嚴重 產品審批權收歸國家后,報批難度大大增加,新藥的產生速度將大大減慢;同時由于國家將現有產品的包裝說明做了統一規定,企業失去了自由發揮的權利;這樣充斥市場的將就只有那么幾種說明內容一樣的產品,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國家約從2007年開始整理法定標準包裝說明樣稿,至2007年底即可完成;關于規范包裝說明的文件約2007年底或2008年初即可出臺,有半年到一年的緩沖期,2008年底可能是規范的期限。
醫藥開始分開 獸藥生產企業只管生產,負責提供優質穩定的獸藥制劑,而獸藥的使用指導將由獸藥銷售單位負責。獸藥GSP認證工作,可能2007年出臺文件,期限約3年,規定到2010年全部完成認證。
獸藥產品將逐漸“純潔化” 由于包裝說明的規范和醫藥的分開,獸藥生產企業私自更改獸藥法定處方已經沒有必要,再加上國家對違規操作的嚴查,因此大部分企業將按照國家法定標準組織生產。約從2009年即開始,逐步整頓,到2010年基本完成。
新獸藥的研發將受到空前的重視現在大部分獸藥生產廠家的偽獸藥開發模式,將隨著國家的整頓和嚴查,很快會失去其用武之地。約2009年~2010年即可形成。
下一步的獸藥研發模式將與人藥現在的研發模式相仿,但由于大部分廠家的研發人員水平較低,沒能力獨立完成新藥項目的研發,因此這些廠家的研發部門可能被取消,轉而開展與其他廠家或科研單位聯合研發的模式。將來的新藥研發模式可能有以下幾種:
技術力量較強的廠家可能獨立完成某些項目的研發;多個廠家聯合開展研發,聯合申報;廠家與科研單位聯合研發;廠家出資購買科研單位的研究成果。
(三)獸藥銷售模式的發展進程分析
政府嚴查禁用藥物和假冒偽劣,約2007年始~2008年結束;
進行獸藥GSP認證,建立健全職業獸醫師制度,逐步禁止非法操作;約2008年始~2010年完成。
隨著社會養殖散戶的減少,經銷商將逐步減少,向上游獸藥生產企業或下游規模化養殖場發展。約2011年始~2020年完成。
一條龍集團藥品部和規模化養殖場將建立職業獸醫師制度;約2009年始。
最終剩余少量獸藥GSP經銷商,為新興的特色養殖和寵物市場服務;約2015年以后。
四、政府對獸藥生產與銷售的改革推進的時間進程預測匯總
(一)2007年
1.嚴查生產、銷售、養殖過程使用禁藥,嚴查食品加工過程添加禁藥;
2.整理獸藥包裝說明法定標準樣稿,出臺規范包裝說明文件;
3.出臺獸藥GSP規范及相關文件,職業獸醫師考試初步定型。
(二)2008年
1.禁用藥物基本被禁止;
2.規范包裝說明期限到期,企業規范包裝完成;
3.獸藥GSP認證工作初步開始。
(三)2009年
1.醫藥分離初步開始,生產廠家開始逐步按法定處方生產;
2.獸藥GSP認證工作進入高潮;
3.社會養殖散戶改造初步開始,著手制定藥物殘留和檢驗檢疫制度;
4.開始嚴查食品加工業產品禁用藥物,打通禁藥限制鏈條的各環節,使禁藥檢查系統化,制度化;
5.社會規模化養殖場初步興建,部分社會雞頭和獸藥經銷商開始入主養殖場;
6.社會特色養殖初步顯現力量。
(四)2010年
1.獸藥生產企業基本按照法定標準組織生產,同質化現象嚴重,惡性競爭激烈,一批生產企業經營不善,倒閉或被兼并;
2.獸藥GSP認證工作基本完成,醫藥分離基本完成,職業獸醫師開始初步顯現重要性;
3.社會養殖散戶改造繼續深入,各項管理制度基本開始正常運行;一部分養殖水平不高的社會養殖散戶開始受雇于規模化養殖場,轉變為養殖工人;
4.政府出臺獸藥殘留、疫病監控等相關文件,將養殖散戶的改造引向深化;政府開始發揮綜合主導管理作用,整個管理系統框架初步構建。
(五)2011~2015年
1.社會養殖散戶逐步減少,規模化養殖場和一條龍自養穩步擴大,養殖散戶逐步轉變為規模化養殖廠的養殖工人;
2.生產企業注重研發創新,開展各種聯合研發模式。其銷售模式逐步發生改變,開始主攻一條龍自養和社會規模化養殖場;
3.獸藥GSP經銷商開始逐步萎縮,部分經銷商將向上游生產企業或下游規模化養殖場尋找出路,轉變為生產企業主或規模化養殖場負責人;
4.特色養殖規模開始逐步擴大,部分原來的養殖散戶轉為從事小規模特色養殖;
5.政府各種管理措施逐步完善提高,從業人員意識逐步提高,藥物殘留等問題越來越少,疫病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六)2016~2020年
1.生產企業定位基本完成,行業基本趨于穩定,開始形成各自的特色;
2.獸藥經銷商大部分轉行或搞多元經營,只有小部分經銷商開始服務于新興的特色養殖和各種寵物行業;
3.大部分養殖散戶轉變為規模化養殖場的養殖工人,小部分轉為特色養殖,原來的社會散養戶基本消失;
4.社會規模化養殖形成規模,并開始優化重組,有的被一條龍集團并購,或者多個養殖場兼并為一個新集團。(作者:韓法杰 (中美合資)濰坊普力美動物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