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余頭“問題豬”流入市場,誰之過?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是該省生豬的主產區,周圍地區很多生豬販銷人員都來此收購生豬。生豬產地檢疫作為生豬質量監管的第一道環節,由于南湖區管理嚴格規范,一些生豬販銷人員或經紀人(即交易介紹者)往往不在產地申報檢疫,而將收購的生豬運往省內其他地區檢疫。
針對這一情況,經過深入調查,今年初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立案查處了鄰近嘉興的湖州市南潯區練市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協檢員吳天林與生豬經紀人馬偉祥涉嫌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近日,南湖區檢察院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對吳天林、馬偉祥提起公訴。
檢察官走訪調查發現線索
今年2月,南湖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檢察人員在走訪調查中了解到,與嘉興交界的江蘇省吳江市盛澤鎮生豬販銷人員在南湖區收購的生豬,并沒有按規定在南湖區的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檢疫及開具檢疫合格的相關證明,而是向生豬經紀人馬偉祥購買由湖州市南潯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豬檢疫實行的是產地申報檢疫制度,那么為什么嘉興市南湖區產的生豬會由湖州市南潯區開具檢疫合格證明?而作為生豬經紀人的馬偉祥又是如何得到這些檢疫合格證明的?辦案人員決定對此展開深入調查。
根據馬偉祥所持的湖州市南潯區檢疫合格證明這條線索,辦案人員最終鎖定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南潯區練市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協檢員吳天林。
原來,2011年5月,作為生豬經紀人的馬偉祥在南潯區一帶幫助客戶買豬,因為最后要將豬拉到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進行檢疫并辦理檢疫合格證明,遂與練市鎮畜牧獸醫協檢員吳天林相識。后來馬偉祥在吳天林家附近買豬的時候,經常去他家里坐坐,聊聊天,便與吳天林慢慢熟悉起來。
2011年下半年,馬偉祥的一個江蘇盛澤客戶跟他說自己在嘉興南湖買的生豬,因為當地生豬檢疫管理比較嚴格,合格證明開不出來,能不能想辦法到吳天林那里開出來。馬偉祥一聽當即就同意了,他們把生豬運過去后,馬偉祥讓吳天林看了一下,沒有做任何檢疫就開出了檢疫合格證明。
3000余頭生豬未經產地檢疫流入市場
到了2011年10月,客戶跟馬偉祥講南湖區收的豬運到吳天林那兒,再回到江蘇盛澤,來來回回好幾十公里路,運輸成本太高,而且浪費時間。能不能不把豬運過去,直接開出合格證明來?馬偉祥就去找吳天林,告知運豬的車來不及開過來,讓其幫忙開一張檢疫證。當吳天林得知這批豬產地在嘉興,也知道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但他想著兩個人是朋友,而且每次馬偉祥除了繳納每頭豬2元錢的檢疫費用外,多出來的幾十元零錢都很客氣地說給自己買煙抽,所以也就聽之任之了。最后,只要是馬偉祥過來說開檢疫證明,吳天林就按照他所說的填寫。
在江蘇盛澤的生豬販銷人員聽說馬偉祥能搞到檢疫合格證明,大家都來找他。他們打電話直接說自己買了多少頭豬,馬偉祥就過去幫他們辦檢疫證明。當然這也不是白忙活的,每張證明馬偉祥除了正常的檢疫費用外,還根據生豬數量多少獲得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辛苦費。截至案發,吳天林共為馬偉祥非法開具了100份檢疫合格證明,致使3000余頭未經檢疫生豬流入市場。
檢察官提出加大監管力度建議
據了解,2010年以來,南湖區檢察院立案查辦了包括吳天林、馬偉祥案在內的農村生豬檢疫工作人員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2件3人,其中平湖市曹橋畜牧獸醫站張曉峰因違法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致145頭問題豬流入上海市場,被法院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在毗鄰的海鹽縣,檢察機關去年立案查辦了同樣情形的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4件4人。檢察官分析,這些案件均為基層動物檢疫人員在未經現場檢疫或明知檢疫不合格的情況下,違法開具虛假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致問題豬肉流入市場,危害或潛在威脅食品安全,造成極壞社會影響。
南湖區檢察院檢察官結合辦案,經過調研后認為,目前生豬產地檢疫到位率不高、檢疫監管協作機制不暢、基層檢疫執法隊伍管理不力已嚴重影響到生豬安全監管。
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生豬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前,貨主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由官方獸醫實施現場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但實踐中生豬產地申報檢疫制度并未得到嚴格遵守和執行,除農村家庭養殖戶因規模分散、出欄時間不一、農戶嫌麻煩不主動申報而造成漏檢外,在以外銷為主的生豬產區出現異地檢疫情況問題突出,并因其中的徇私舞弊行為致問題豬肉流入市場,給生豬產區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另據了解,豬肉產品生產涉及養殖、運輸、屠宰、流通、銷售等多個環節,目前在管理上為分段式多頭監管,相關檢疫工作涉及部門多,由于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上的缺陷,實踐中監管執法協作配合不夠,進而形成監管盲點和脫節。同時,檢疫執法也缺乏跨地區協作機制。此外,生豬產地檢疫職責主要由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一線動物檢疫人員雖具備執業資格,但大多數人知識老化嚴重,加之檢疫設施陳舊,檢疫技術和執法水平已難以適應動物檢疫工作新形勢的要求。個別檢疫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中或礙于人情因素,或受利益驅動而徇私舞弊,給食品安全埋下隱患。
對此,檢察官建議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相關職能部門要健全生豬檢疫執法監管協作機制,嚴格執行外運生豬重新申報檢疫制度,加強對銷售市場肉品檢疫信息追溯憑證管理,規范屠宰檢疫程序和屠宰場日常管理。同時,探索建立跨區域檢疫監管協作機制,加強地區間檢疫聯合執法,以堵塞檢疫監管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