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部署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獸藥市場秩序,提高獸藥質量安全水平,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抓好各項措施,確保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取得實效。一要扎實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全面加強獸藥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日常監管,確保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MP)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SP)得到有效執行。 二要深入開展獸藥市場專項整治,針對重點監管對象和重點查處范圍實施重點整治。三要強化獸藥GSP的貫徹和實施,切實加強獸藥經營監管和執法檢查,規范獸藥經營行為。 四要狠抓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和殘留監控,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引導養殖者合理、規范用藥,嚴厲打擊濫用抗菌藥物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獸藥殘留超標產品。 五要強化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檢打”聯動,進一步提高抽檢頻率和覆蓋面,強化抽檢結果利用,做到一地查處,系統通報,全國清繳。 六要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保證疫苗質量。七要進一步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護。對涉及面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制售假劣獸藥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門查處。對制售假劣獸藥的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問題嚴重的,依法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或《獸藥經營許可證》。
《通知》強調,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好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建立健全獸藥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基層監督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獸藥行業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行政審批、執法監督、獸藥檢測和殘留監控技術支撐能力。完善監督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全國獸藥打假聯動機制。
《通知》指出,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負總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是獸藥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履行獸藥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負首要責任,質量安全主管人員負直接責任。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獸藥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行業自律,推進企業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