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商務廳制定的《陜西省商務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出臺,其中對生豬屠宰管理、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拍賣管理、洗染業管理、成品油市場管理、酒類流通管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等11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處罰標準予以詳細規定。屠宰場對生豬注水最高可罰2萬元
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而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按照一次屠宰貨值金額不同,處罰標準也不相同。除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以外,還將相應處以貨值金額3倍至5倍罰款。另外,生豬定點屠宰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貨值金額在50000元以下處貨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貨值金額在50000元以上或兩次以上向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吊銷其生豬定點屠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