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委:
為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農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切實做好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2]7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管,嚴格落實各環節監管措施。一是狠抓養殖環節監管。健全和完善產地準出制度,全面加強生豬養殖場(戶)動物防疫和“瘦肉精”監管制度。對防疫措施不落實、養殖檔案不健全,不配合、不接受監管部門“瘦肉精”抽檢和監督管理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法予以查處。二是加強收購販運環節監管。會同工商部門繼續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經紀人的監督管理。在去年備案的基礎上,對新增的收購販運企業、經紀人進行備案,年底集中報省備案。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三是強化屠宰環節監管。配合商務部門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場查驗制度和“瘦肉精”自檢制度。生豬屠宰企業(場)要在進場時和屠宰線上進行批批抽檢,企業自檢比例不低于日屠宰量的5%。企業自檢方法以試紙條快速檢測尿樣為主,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發現疑似陽性樣品立即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送樣至省畜產品質檢中心確證檢測。
二、加強監測,全面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一是加強養殖場(戶)“瘦肉精”抽檢。在對轄區內現存欄50頭或年出欄100頭以上的生豬飼養場(戶),每場(戶)抽取尿樣3個頭份,每月抽檢覆蓋面要達到10%的省抽檢計劃的基礎上,各地要制定抽檢比例方案,加大抽檢力度。二是加強運輸環節的監測。省際動物運輸檢查站嚴格查驗過往運輸生豬車輛,按生豬數量1%的比例進行“瘦肉精”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省。三是加強屠宰環節監測。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場)自檢的基礎上,監管部門應對屠宰生豬進行抽樣監測,在進場時和屠宰線上進行抽樣檢測,監管部門監督抽檢比例不低于日屠宰量的5%。四是規范“瘦肉精”檢測。“瘦肉精”檢測方法為抽取尿樣檢測,以試紙條快速檢測為主,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發現疑似陽性樣品立即送省畜產品質檢中心確證。“瘦肉精”檢測應認真做好檢測記錄,檢測記錄保存2年,使用后的試紙條保存3個月,在監管部門監督下銷毀報廢的試紙條,并做好銷毀記錄。
三、落實保障措施,健全“瘦肉精”監管長效機制。一是積極爭取“瘦肉精”監管工作支持。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不斷加強“瘦肉精”監管機構和監測能力建設,安排必要的“瘦肉精”監測、監管經費,保障監管、監測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建立監管“飛行檢查”制度。全省將在日常監管工作基礎上,建立監管“飛行檢查”制度,對薄弱地區和薄弱環節開展“飛行檢查”和隨機抽檢,加大“飛行檢查”頻率,查找存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強化涉案線索移送機制。各地要按照省農委、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的通知》(蘇農牧〔2012〕7號)要求,一經確證“瘦肉精”或發現藏匿、賣買及使用“瘦肉精”等違法行為案件線索的,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請各地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瘦肉精”監管監測工作,繼續深入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我委將于近期組織對各地“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環節進行突擊檢查。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