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養殖場(戶)飼養能繁母豬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南昌市2012年繼續實施能繁母豬飼養補貼政策。
此次能繁母豬飼養補貼政策的補貼對象為:全市生豬養殖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規模養殖戶、種豬場和散養戶,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加施了牲畜標識的能繁母豬進行補貼。納入補貼范圍的能繁母豬指生產過仔豬、且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又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后備母豬不得享受飼養補貼。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縣級財政按一定比例負擔。補貼發放方式是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養殖場(戶)。
南昌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將在9月14日前對養殖場(戶)的能繁母豬的實際存欄數量進行逐場逐戶核查,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匯總審核無誤后上報。南昌市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將對統計數據進行核查匯總后上報省級相關部門。
通過對全市境內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給予補貼,將有力的保護母豬生產能力,提高生豬出欄率,穩定生豬生產,保障豬肉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