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草畜平衡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日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實行草畜平衡制度,是遏止草原持續退化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實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的核心內容。省農牧廳于2011年起草《甘肅省草畜平衡管理辦法》,經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專家論證、修改完善,省政府法制辦反復修改后出臺。該《辦法》突出地方特點,對落實減畜計劃做出更加詳細規定,細化完備了草畜平衡的各個環節;強化政府職能,規定了縣、鄉兩級政府以及村委會相應的草原保護責任。該《辦法》明確責任主體,完善管理體制。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草原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草畜平衡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配備專職草原監督管理人員,實施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的村設置草原管護員;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草原載畜量核定專家組,制定年度減畜計劃,明確減畜任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對實施草畜平衡區域內的草原產草量及植被恢復效果進行動態監測預報,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該《辦法》還靠實法律責任,對各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人員及鄉村公務人員、草原管護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