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公布實施備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的公告》,明確規定:使用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葉、大米、禽肉、禽蛋、豬肉、兔肉、蜂產品及水產品作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備案的具體要求按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上述九類原料作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向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種植、養殖場采購。同時,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葉、大米、禽肉、禽蛋、豬肉、兔肉、蜂產品及水產品的種植、養殖場,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后,其產品方可用作出口食品的主要加工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