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獸藥安全有效和動物產品安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農業部組織開展了部分獸藥品種的安全評價工作,并于日前發布公告(第1845號),將質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劑產品生產無原料藥合法來源、長期未生產、獸醫臨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產品、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藥材及可歸屬飼料添加劑管理的109個品種列入《廢止獸藥質量標準目錄》。
該公告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廢止獸藥質量標準目錄》的獸藥質量標準廢止,并停止受理審批該類產品批準文號。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列入《廢止獸藥質量標準目錄》的獸藥產品應停止生產,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自動注銷。已生產的獸藥產品可按原標準進行檢驗,并在產品有效期內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