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百盛集團中國事業部終于就“速成雞”事件向消費者公開道歉了。百勝中國事業部主席蘇敬軾表示:“無論是企業自檢流程可操作性欠佳、公司內部溝通不到位、供應商調整速度不夠迅速、檢測結果沒有主動通報政府、個別員工的不妥言論,還是不夠快速透明的外部溝通,都有不足之處令人遺憾”。
“我謹代表中國百勝向大家誠摯道歉。”蘇敬軾說。
此前,百勝集團中國事業部曾就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的不妥當言論進行了澄清并誠摯道歉。
當時有網友認為,這是自“速成雞”事件被媒體曝光以來,百勝及肯德基[微博]首次在官方態度里使用“道歉”二字。但讓人遺憾的是,其道歉并非針對事關食品安全的“速成雞”事件。
這一事件中,值得反思的是,被添加了違禁藥物的“藥雞”是怎么逃脫層層監管進入到消費者口中的?
各道監管環節均失守
“央視曝光‘速成雞’黑幕,40天吃18種抗生素。”這條新聞在2012年12月18日之后迅速發酵。據央視報道,山東一些雞場養殖的白羽雞一般40天左右出欄,平均體重可達5.5斤。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養雞場加大養殖量,惡劣的生存環境導致一些身體狀況差的雞死亡。為了減少雞的正常死亡,一些養雞場會偷偷給雞喂食一些違禁藥物。
報道指出,山東省高密市小遲家莊養雞場和平度市袁家莊養雞場養殖的白羽雞都被銷往六和集團平度屠宰場,按照規定,六和集團天潤食品公司需要對養雞場的養殖用藥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但實際上,六和集團所做的只是給養雞場發放一張白紙,上面寫明哪些藥可以用,哪些藥不可以用,公司對養雞場的全部管理舉措僅限于此。
屠宰企業沒有盡到監管責任,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管也同樣缺失。小遲家莊養雞場負責人向央視記者表示,他開養雞場三年來沒有被畜牧部門抽檢過一次。
該負責人的說法得到了當地畜牧部門的確認,平度市畜牧獸醫局在央視報道中表示,今年當地只組織過一次針對白羽雞的抽檢,檢測對象是屠宰加工廠,沒有涉及任何養雞場。
記者致電平度市畜牧獸醫局,值班人員表示領導都下鄉了,要等他們回來以后再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據報道,屠宰場供貨商的貨車運載著抗生素超標的雞肉抵達中國百勝餐飲集團上海物流中心之后,有關人員只是根據屠宰場提供的證明,沒有進行再次檢驗而直接卸貨,并輸送到了百勝餐飲集團旗下的肯德基門店。
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2010年到2011年,百勝集團共計委托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食藥檢所”)對來自山東六和集團的雞類產品檢驗19批,結果發現有8批產品抗生素殘留不合格,檢測結果均以檢測報告的形式報給百勝集團。然而,在多次檢出抗生素超標的兩年里,肯德基并未終止與山東六和集團的原料供應合同,并向公眾隱瞞了自檢結果。
目前查明,不合格雞肉有一個批次流入了上海本地百勝門店,其余批次均流向外地。
至此,養雞場、流出地畜牧部門、流入地餐飲企業、流入地監管部門等各道監管環節均失守,導致抗生素超標雞肉自養雞場進入消費者口中。
對于上海食品藥監部門未對百勝雞肉產品藥物殘留進行抽檢的原因,謝敏強表示,“我們的監督抽檢和企業的自檢是有區別的,我們抽檢的指標主要是微生物指標,煎炸油的指標,還有一些重金屬指標等。”食品藥監部門的監督抽檢主要是針對企業在餐飲的加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現象。而雞肉原料是原料控制的問題,食藥監部門對餐飲門店的原料控制的監管,主要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求其做好全面的索證索票和臺賬記錄。
2012年12月21日,上海市食品藥監局又發出《關于“速成雞”檢測情況的通報》,通報表示,食品藥監局已組織監管人員赴百勝集團上海物流中心,對可疑批次產品依法進行封存,并責令企業立即召回相關批次產品。同時,食品藥監局組織全市17個區縣對轄區內百勝集團下屬相關門店開展全面監督檢查。
目前,上海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已成立了調查組,進駐百勝集團,但是對于調查具體內容以及調查報告何時公布,記者未從食品藥監局得到回復。
百勝應對社會負責,主動公布自檢結果
食藥檢所的抗生素殘留不合格檢測報告給百勝集團后,百勝集團未對外公布。
上海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百勝集團收到自檢樣品有不合格的報告后,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將做進一步調查,如存在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情況將從嚴處置。
2012年12月28日,百勝在旗下肯德基官網公布“關于近日公眾關切的相關問題的說明”,說明稱沒有“瞞報”的意圖,原因是“目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要求企業向政府呈報自檢結果和向社會披露自檢結果”。
1月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向百勝集團中國事業部發去采訪傳真,就百勝集團是否應出于社會責任角度公布檢測結果,以及百勝集團與上海食品藥品檢測所之間簽訂的委托協議內容等提出采訪申請,但并未得到回復。公共事務部門人士表示,目前沒有合適的人選接受采訪,以官方網站發布的信息為準。
“這個說法站不住腳,雖然《食品安全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從企業社會責任和道義上來講,企業應該上報食品安全違規信息。”南京農業大學食品科技學院教授郁志芳表示,食品安全除了法律法規保障,還要依靠其他方面,比如誠信、社會責任、道德規范等。
郁志芳認為,我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機制以分段監管為主,以種類為輔,在段與段之間容易出現交叉或盲區,因此這種監管機制有必要改變。
如何改變?郁志芳認為,把監管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的各個部門改為一個綜合的部門進行統管,出現問題比較容易協調,也可以避免互相推諉。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表示,《食品安全法》第32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因此食品經營企業有“對所經營食品”進行檢驗的義務。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3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食品經營者“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其責任在于“保證食品安全”,當自檢發現食品有問題時,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1月10日,百勝集團中國事業部主席蘇敬軾也在道歉聲明中承諾,將加大對供貨企業的檢測要求,改進復檢方式,同時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主動及時通報企業自檢發現的問題,并扶植雞肉供應商采用先進養殖方法和管理模式。
上海食品藥品檢驗所為何知情不報
對于隱瞞產品不合格的檢測結果,百勝集團中國餐飲部負責人在回答媒體提問時承認了這一事實,同時聲稱,每年投入數百萬元經費,委托食藥檢所對所有進貨原材料進行了把關檢測。
那么,一年數百萬元的檢測經費是否合理,食藥檢所與百勝是否存在利益關聯?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致電食藥檢所,工作人員表示,關于“速成雞”檢測一事,自己并不掌握檢測數據,不方便發表觀點,如要詢問,應致電食品藥監局。
關于此事,食安委曾在2012年12月20日的通報中作了說明:自2005年8月以來,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與百勝集團簽訂了委托檢測協議,作為公共服務單位受百勝集團委托,對其原料、半成品自檢提供第三方服務。百勝集團每兩個月送檢樣品一次,樣品數、檢測項目均由百勝集團確定,檢測標準主要依據國家標準,檢測完成后按實際檢測項目收費。
“上海市食藥檢所從未收取過百勝集團其他任何費用。”2012年12月21日,上海市食安辦負責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如此強調。他同時表示,食安辦已經掌握了百勝集團與上海食品藥品檢測所簽訂的委托協議。協議載明,百勝方面提出了詳細的檢測需求,檢測所根據需求進行檢測。另外按照協議,檢測所今年本應向百勝集團收取125.9萬余元的檢測費用,對方至今實際只支付了93.7萬余元。
一年100多萬的檢測費用是否合理?有專家表示,檢測費用要視企業的經營規模、檢測內容、檢測頻次等確定,不可一概而論。記者就此事分別向上海食品藥監局和百勝餐飲集團中國事業部詢問,尚未得到回復。
2012年12月28日,肯德基官網在其公布的《關于近日公眾關切的相關問題的說明》中指出,相關人員在接受采訪中提到檢測經費的說法不完整,嚴重誤導了公眾。實際上,百勝按實際檢測項目支付檢測費,從未向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和上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支付過任何其他費用。
但據中國百勝官方網站介紹,與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合作,成立中國百勝餐飲集團特約食品安全實驗室,對供應商提供的各種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隨機抽樣,并送特約實驗室進行檢測,加強對供應商產品的質量檢測。作為特約食品安全實驗室,是否僅僅按實際檢測項目支付檢測費?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61條第1款的規定,百勝集團與上海食品藥品檢測所之間,就是食品經營企業委托法定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構成委托檢驗的合同關系,這并非是監管部門為保障食品安全而主動進行的法定檢驗檢測,因此對檢測服務進行收費是合理的。
此外,對于監管部門為確保食品安全進行的檢驗檢測而言,應依據監管需要、監管資源的多少、被監管食品品種的風險大小、被監管企業是否曾有違法行為等因素,對高風險的食品、曾有違法行為的企業予以更多檢驗檢測。就企業委托檢驗而言,因檢驗檢測是抽檢,企業規模大,生產經營批次更多貨值金額更高,檢驗檢測費用會相應升高。
而“速成雞”事件發生后,2012年12月18日,監管部門從百勝集團上海物流中心抽取了樣品進行檢測,委托食藥檢所進行檢測。有人表示不解,食藥檢所正被調查,再次承擔“速成雞”檢測任務,是否妥當?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上海食藥檢所的檢測水平在全國名列前茅,其檢測能力不容置疑。但在此次事件中,食藥檢所是否存在知情不報,也成為關注焦點。
對此,上海食安辦指出,對食藥檢所未將不合格信息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也將進一步追查,并實施最嚴厲的問責。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食品安全檢測機構,一旦檢測發現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必須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監管部門應走出“籬笆墻”
“速成雞”從雛雞進入雞場,到肉雞出欄屠宰,多個環節暴露出安全隱患,肯德基也并非第一次被曝出食品安全隱患,為何屢禁不止,監管和問責為何總在媒體曝光之后?
上海市食品學會食品安全專業委員會主任馬志英告訴記者,根本問題在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還處于偏重末端監管狀態。所謂末端監管,就是在食品生產供應鏈的末端,即流通和消費市場發現問題,再追溯源頭,最后在末端產品的檢測和監管方面花費了很多人力和財力。末端監管的弊端在于,農業品在生產之初就被違規添加違禁品,后期要通過檢測發現難上加難。因為檢測往往建立在現有的標準上,比如三聚氰胺、“速成雞”事件中的金剛烷胺等,都不在原有的檢測標準當中。因此,這樣檢出的產品合格率不一定能反映真實的食品安全狀況。
對于上海食藥檢所檢測出抗生素超標雞肉卻沒有向上級部門通報的問題,馬志英表示,這反映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漏洞。
另外,事件也暴露出我國在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方面的欠缺,生產商、原料供應商、企業、政府、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息溝通制度的不完善,都是這起事件當中應該汲取的教訓。
“《食品安全法》對于安全信息的規定是單向的,發布主導者為政府主管部門,由上而下發布,不利于信息的透明和管理的科學化。”馬志英表示,在這方面發達國家有一些值得我們借鑒的做法。
比如歐盟食品和飼料類快速預警系統(RASFF),主要是針對各成員國內部由于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標示不準確等原因引起的風險和可能帶來的問題及時通報各成員國,使消費者避開風險的一種安全保障系統。
該系統規定,當歐盟某一成員國發現存在對人類健康有嚴重危害的警情時,應立即在該預警系統下通知委員會,委員會則立即將信息傳遞給個成員國。
這個系統的法律依據是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特別是其中的第8條的規定,涵蓋了通報制度以及通報分級、通報類型、采取的措施、后續反應行動、新聞發布制度和公司召回制度等。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表示,速生雞濫用抗生素,實際是獸藥監管的問題,農業行政部門應該肩負起相應的責任。《獸藥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農業部負責制定公布在飼料中允許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中或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25條第3款規定,禁止在飼料、動物飲用水中添加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質養殖動物。
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條、第4條的規定,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農業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5.77,0.00,0.00%)質量安全法》,負責對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食用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管理;質檢部門、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設定了所謂“分段監管”的體制,使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呈現出“碎片化”的樣態,在實踐中產生了“有利爭著管,無利沒人管”的現象。
宋華琳認為,監管部門應走出“籬笆墻”,盡管不同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范圍、內容和方式有所不同,但根本目標都是確保食品安全,應通過聯合執法、綜合整治、監管聯席會議、正式或非正式磋商、監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供行政協助等方式,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促進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監管權能有效地、無遺漏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