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今天發布通知要求加強獸藥生產經營監管。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責任,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現象。
通知稱,獸藥是防治動物疫病和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物質,關系到動物產品質量安全。雖然近年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取得明顯成效,“但正如近期媒體報道的,一些地區獸藥市場秩序混亂和非法制售假劣獸藥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給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各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立即行動,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獸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
通知就強化獸藥生產環節、經營環節的監管,強化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及獸藥安全使用的指導幾方面做出具體部署:
在獸藥生產環節,要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生產假劣獸藥企業和地下“黑窩點”的排查力度,對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商請司法部門提前介入,確保搗毀制假黑窩點。
獸藥經營環節,要堅決清理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門店,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進貨渠道混亂、購銷渠道記錄不完整以及銷售假劣獸藥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非法產品一律實施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查處,對涉及面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制售假劣獸藥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
在加強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方面,要加大經費投入,進一步提高抽檢頻率和覆蓋面。將回函不予確認批次較多的企業、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其他藥物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提高監測工作的針對性。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獸藥安全使用的指導,引導養殖者合理、規范用藥,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等有關規定。防止濫用、亂用、誤用獸藥,有效提升養殖業科學合理用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