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抑因牛、羊飼養成本不斷上漲及需求量不斷增加導致的肉類價格上漲,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從2月1日至9日在全區25個市、縣(區)實施牛(新鮮剔骨)、羊(新鮮帶骨)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每人每次限購牛、羊肉各2公斤,要求各地加強監督檢查,嚴禁個別消費者套購限價肉。
根據通知,各地銷售的限價牛、羊肉,將優先選擇具備清真牛、羊肉銷售條件的農副產品平價商店銷售,并按照低于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2013年1月31日市場牛、羊肉平均零售價每公斤4元進行銷售。五個地級市按照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物價局關于限價投放自治區級活畜儲備牛羊肉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他縣、區充分考慮當地回族群眾占總人口的比例和牛羊肉消費習慣確定,每天的最高銷售量分別為3噸-5噸。
執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差價用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進行補貼,川區市、縣(區)按照與自治區1:1的比例分擔,山區九市、縣(區)由自治區全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