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醫藥行業門類我國對醫藥行業分類為:化學原料藥工業、化學藥品制劑工業、中成藥工業、中藥飲品加工業、醫療器械工業、生物生化制品工業、衛生材料工業、制藥機械工業等。其中,化學原料藥工業、化學藥品制劑工業是西藥業的主要組成部分。中醫藥的行業門類包括中藥工業、中藥農業、中藥保健品、中藥食品、中藥獸藥、中藥美容、中藥制藥設備等相關產業。
傳統中醫藥則是中藥材的配制、中成藥加工和傳統中醫手法等。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從1985年到現在的20多年間,我國中藥發明專利的申請數量始終未見顯著增加,而日本、韓國、德國等國外制藥企業對中藥專利的申請不斷升溫,很多跨國企業采取與我國中藥研究所合作,以獨特方式進軍我國中藥產業,有的甚至利用合作、并購等方式搶奪我國一些有價值的藥方。
商業秘密概述中醫藥本是我國的傳統產業,其配方和藥方卻在世界上廣為流傳。這其中又以日本和韓國漢藥方為最,大量源自我國的中藥藥方被外國企業利用,他們所生產的產品,搶占了我國的中藥市場,這充分暴露出了我國在中醫藥秘密保護方面的軟肋。商業秘密的概念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作出如下定義:“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應當具備秘密性、經濟性和實用性三大構成要件。現在有些學者將傳統中醫藥知識劃分為已公開的傳統知識和未公開的傳統知識,或稱公有領域的傳統知識和私有領域的傳統知識。目前某些傳統中醫藥的配方或藥方已經被公開,以文字或書籍的形式出現,但大部分配方或處方中有關藥物的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各藥材的配比關系等中醫藥技術仍然被其權利人牢牢握在手中,這是中醫藥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所在。傳統中醫藥在現代西藥競爭下雖然喪失了一部分領地,但我國人民對中醫藥的信賴仍然存在。而且在中國文化的影響下,許多西方人士也對中醫藥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傳統中醫藥主要是把中藥材調配成藥方或制成片劑售賣,另外再輔以制藥推拿、按摩和針灸的手法進行治療,由于中醫藥的綠色和安全,中醫藥的產品和治療手段大有市場,所以我國的中醫藥也具備很強的經濟性。
我國一直流傳著這樣一句話:“西藥治標不治本,中藥治本見效慢”,很多人對此深信不疑。從醫療的實踐結果看,中西藥在診療效果方面基本可以說是平分秋色,但相對西藥的眾多毒副作用,中藥雖然治療的療程長,但更安全,往往更能從根本上解決病人的病痛,所以中醫藥在現代社會仍然大有可為,這是中醫藥的實用性。國際化對傳統中醫藥的沖擊目前,在“以快為宗”的現代速食社會,因見效慢,所以中醫藥的生產和銷售逐漸讓位于西藥,這讓大量以家族生產為主、以手工制作為基礎的中醫藥很難生存。一些傳統中醫藥的家族傳承人在經營效益上難以為繼,使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傳統中醫藥,正面臨著“技喪客失”的嚴峻形勢。
在文化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國都強烈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同時也看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藏的巨大商業價值。因此,西方國家在極力主張讓傳統知識進入共有領域的同時,也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了大量的“文化海盜”。由于中藥大都是復方,幾十種物質混合在一起,加工處理時這些物質又可能發生復雜的化學反應,所以在制成中成藥后,即使采用最先進的儀器也無法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產工藝。因此許多外國制藥公司肆無忌憚仿制我國中藥,竊取我國的中醫藥配方和技術。若以侵權告之,我們往往理由不足。外國公司在獲得中藥制藥技術和配方后,使用現代制藥器械,大量仿制,對我國傳統中醫藥造成極大沖擊,使得我國原有的中醫藥客戶大量喪失,從日本和韓國漢方藥所占的市場份額上就可得窺一斑。傳統中醫藥商業秘密保護困境商業秘密制度誕生于近現代,主要用于保護現代企業的技術秘密與經營秘密。而傳統中醫藥作為一種傳統資源在適用商業秘密保護模式時勢必存在困境。目前我國中藥研究成果的保護形式:國家保密處方保護、如云南白藥、片仔癀等;商標保護,如同仁堂、桐君閣等;行政保護,如新藥保護、中藥品種保護及專利保護。
(一)從中醫藥產品的角度來看中醫藥產品和配方的秘密性方面目前存在著分歧,一些傳統中醫藥配方的核心技藝、原料配方等已經以文字或其他方式公開。有些傳統中醫藥產品的制作過程甚至可以被游客自由參觀、大量印刷成宣傳材料或者被拍攝成影像資料,基本不再直接適用保密處方保護。行政保護是近年來國家對中醫藥采取的新型保護措施,主要針對重要行業中出現的新配方和新產品,對傳統中醫藥產品并不適用。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專利保護的必要條件。對很多中藥處方來說,古籍上大都早有記載,已經是公開的內容。即便有些改良處方與經典藥方相比有所加減,也很難判斷其是否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因此,在國內申請專利較難成功。
(二)從中醫藥生產企業的角度來看現代社會中的商業秘密多為企業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權利主體十分明確,即為擁有商業秘密的企業或個人。而傳統中醫藥從過去一直流傳至今,其權利主體界限比較模糊。有一些中醫藥產品的生產是作為家族企業來生產的,我國為了中醫藥的未來,對某些中醫藥的生產進行了國有化改制或股份制改造。
作為一種商業秘密,中醫藥的家族傳承人與國有企業同時掌握“核心技藝”和“配方”,以何者的保護為主體目前還不能明確,家族企業和國有企業之間在市場上也存在競爭關系,這更為中醫藥商業秘密的保護帶來了困難。在現有的大部分傳統中醫藥企業中,還沒有樹立起現代“商業秘密”觀念,沒有與掌握核心技藝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增加保密條款。員工離職后會帶走其所掌握的核心技藝,甚至帶到國外;還有一些企業或地區為擴大產品的影響力,向公眾展示藥品的安全性,以參觀生產、制作宣傳手冊、請媒體報道等方式進行宣傳,這些行為都極易泄露其核心技藝。傳統中醫藥的保護措施探討(一)傳統中醫藥技術創新傳統中醫藥的核心技術應從配方和工藝兩個方面進行區分。
老字號企業的技術創新應區別工藝和配方兩個方面。對配方而言,基于古老相承的歷史和多年的使用效果,中醫藥的技術創新應不宜改動配方。但配方的最終產品形式可以有許多創新之處,如中藥可由藥草劑和傳統的丸劑改為片劑、滴丸、透皮劑、噴霧劑等,配方雖未改變,但應用范圍和市場都可以大大擴展。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