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部《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和《關于貫徹落實飼料行業管理新規推進飼料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2〕46號)等有關要求,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日前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飼料行政許可制度依法做好飼料企業換證工作的通知》(黑牧飼〔2012〕259號),對新一輪全省飼料生產企業換證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確定了飼料許可換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對已獲證的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和單一飼料(《飼料原料目錄》中許可范圍內的產品,含動物源性飼料)的企業,應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照《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的要求,對現有的加工設備及生產工藝進行改造,逐項完善有關標準條件,并重新提出換證許可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提出申請但未獲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原獲得的《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同時廢止失效,依法公告予以注銷,并通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不得繼續從事飼料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按照《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以無證非法生產行為處理。
對于現有“一企二證”、“一企多證”的飼料企業,按規定一個企業只能申請辦理一個許可。要求此類企業及早謀劃,做好企業品牌的整合工作。《通知》確定了飼料許可換證工作進度安排:對于已取得單一飼料、動物源性飼料相應審查合格證的生產企業,如產品屬于《飼料原料目錄》并且在飼料許可管理范圍的,原則上應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飼料生產許可證》申換工作;如產品屬于《飼料原料目錄》但不在飼料許可管理范圍的,則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飼料生產許可證》,此前獲得的相關許可證明文件即行廢止,并予以撤銷,但相關產品作為飼料原料生產、經營、采購、使用時,其質量標準和標簽,應繼續嚴格遵守《飼料衛生標準》、《飼料標簽》等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單一飼料(包括動物源性飼料)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飼料原料目錄》以外的其它產品(如飼料級混合油),禁止用于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此前獲得的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一律即行廢止,并予以撤銷。為防止配合飼料(包括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獲證企業過于集中申報和審核驗收扎堆現象的發生,確定了“先大后小”和“先早后晚”并行的原則進行換證。對于現有獲證企業生產工藝為電腦自動配料系統的大規模、高標準并且生產線數量符合法定許可條件,亦即不再需要進行設備工藝改造的大中型企業,無論其哪年獲證,原則上應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飼料生產許可證》申換工作。
對于生產工藝沒有采用電腦自動配料系統,或者設計生產能力(成套設備機組)、生產線數量等不符合法定許可條件,亦即需要進行設備工藝改造的中小型企業,《飼料生產許可證》申換時間為:在2007年-2010年6月30日獲證的,原則上應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換證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2年獲證的,原則上應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換證工作。同時,積極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及早進行設備工藝改造、聯合重組和在規定時限內提前換證。
《通知》確定了飼料生產企業換證申請、現場審核和審批工作程序。本著減少浪費、節約資源的原則,通知確定對于獲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換證企業,其原有的飼料標簽、包裝袋可有效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以生產日期為準)。《通知》要求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制定許可換證工作計劃,把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并及時跟蹤問效。要針對當地企業實際,劃分企業標準類別,依法有效指導企業進行設備、生產工藝改造和企業聯合重組,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換證工作。同時,要把換證工作同宣傳新法規、年度備案審查和飼料企業整頓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換證工作,力爭提高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進一步提高我省飼料企業規模化標準化現代化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