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2日消息,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落實《農業保險條例》,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金融支農作用,財政部就有關事項發出通知。
根據通知,自2013年起,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區50%、東部地區40%。通知表示,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此外,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起選擇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個省(區)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工作,鼓勵其他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探索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