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備案準入制。要求生產企業統一進行登記備案,經審查合格后方允許銷售。
二是經營承諾制。與全區25家獸藥GSP獲證企業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明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三是信息可追溯制。建立獸藥經營者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并完善質量監控措施和溯源制度,實現可追溯管理。
四是監督公開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由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及時查處,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有關舉報制度。
五是監管聯動制。畜牧、工商、公安、質檢等部門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加大獸藥經營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經營假劣獸藥和違禁物質的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