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媒體報道的將成立“食藥監管總局”的消息,本報采訪到的衛生系統和藥監系統人士回應稱,聽到了一些改革之聲,但相關程序未見啟動。
上述消息稱,這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會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安辦)與現由衛生部管理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藥監局)合并,并吸納散落在農業、質檢、工商、商務、衛生等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成立正部級的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總局。
這種“大一統”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之所以受到眾多的關注,主要緣于2008年三級氰胺事件爆發后,食品安全分環節管理、多部門分頭管理的弊端,并沒有被新成立的食安委和食安辦完全消除。
而且,由于食安辦僅是一個綜合協調的部門,下屬機構設在各相關部門之中,沒有統一的模式,導致部門配合低效,因此設立更高級別、統一行動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就成為這一輪機構改革中的焦點。
大一統
一直以來,食品行業的相關管理部門眾多,2008年三聚氰胺牛奶事件的爆發,多頭分級監管的弊端更加凸顯。
而食品監管改革的呼聲也早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之時就早已存在。當時對于食藥監局的責權劃分,主要精力集中在醫藥一體化管理、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面。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信息不對稱,縮短食藥監和衛生部門在協調上花費的時間,食藥監局被改由衛生部管理,只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
但此后,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性好轉。從2009年食安委成立以來,食品行業的“婆婆”更是達到了14個,包括食安委、衛生部、食藥監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糧食局、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改委、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以及環保部。
即使是一顆土豆,從它是種子開始,到入土、生產、肥料等等環節,再到被做成食品,端上餐桌,到被人們食用,都要由這14個部門多頭分級負責監管。
其中,農業部負責監管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綜合監管方面,則有兩大部門負責:國務院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衛生部負責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等。
然而實際的監管責任卻沒有這么清晰,比如在生產和加工領域,就涉及到四個部委,農業部、糧食局、工信部和質檢總局,各自職能互相交叉,一方面雖能確保權力互相制約而不被濫用,但另一方面卻導致多龍治水,以及在責任事故面前的互相推諉。
如果按照前述消息,食安委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合并后,提升為正部級,目前散放于其他12個部門的食品管理權限,也將一并納入,實現食品問題由一家掌管。
實際上,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嘗試這種改革方式。深圳和順德進行的“大部制”改革試點,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監管方面做出探索,學界大多持肯定態度。兩地大體都將分散于原工商、質檢、藥監等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進行整合,劃歸給新設立的機構——深圳稱為市場監督管理局,順德則叫做市場安全監管局。“主管部門變成一個,就無法再互相推諉,以往各部門之間遵照自己規章形式、不理睬其他規章的監管情形就會消失。”食品企業人士認為,聽一個婆婆的話遠比應付多個婆婆容易,一個婆婆的話也不會互相矛盾,這樣也促使企業成本下降。企業未來也將更注重食品質量的安全性。
但關于職能合并之事,質檢總局一位人士稱,還未見啟動。“聽說是要把食品的管理職能化出去,這或許這是一種較好的監管方式。”該人士說。另一位衛生系統人士則稱,“現在還沒有改革的動靜,如果兩會討論成型,未來藥監局將不再由衛生部管理,將分立出去。”
監管改革
不過,對于升級“食藥監局”的改革方式,也有一些專家質疑,認為監管食品和監管藥品是兩碼事,食藥監局的升級對于食品安全監管來說是必要的,但權力的過于集中,是否會導致類似2006年鄭筱萸案的情況再次出現,仍值得注意。
中國食品行業的監管從20世紀50年代便已開始。最早的食品監管單位誕生于1950年,設于衛生防疫站內,中國的衛生食品監督網絡,也是伴隨著衛生防疫站的網絡而形成。
由于當時食品工商業概念涉及范圍較廣,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食品生產、經營部門,食品工商業在當時的國民經濟體系中并不算是一個單獨的產業,所以各部門也成為了各自系統內食品衛生的主管部門。包括原輕工部、糧食部、農業部、化學工業部、水利部、商業部等行業主管部門,都相繼建立了一些保證自身產品合格出廠銷售的食品衛生檢驗和管理機構。
比如,食品飲料、酒類、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企業的主管權都歸屬于各級輕工業部門,這些產品的質量管理通常由輕工業部門執行。農業部門則負責糧食和各類經濟作物在種植環節、牲畜在飼養環節的質量管理,糧食部門負責糧食、油料、飼料等在加工和購銷環節的質量管理。
在這個階段,食品安全事故亦不在少數。1974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177起,5978人中毒。
隨著時代的發展,到1983年,在衛生部的推動下,《食品衛生法(試行)》開始試行。該法的試行,正式宣布建立和開展國家食品衛生監督制度,規定獲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是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申請工商執照的前提要件,同時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權賦予衛生部門,從而從法律角度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在食品衛生監管中的領導和主體地位。
2004年,隨著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曝光,國務院頒布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在監管體制上首次明確“一個監管環節,一個部門監管”,并正式確立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的責任。
時至2010年,食品監管的部門逐漸增多,到食安委成立時已達到14個,這種多頭管理的體制早已不符合國際食品安全監管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