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于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共分六章四十四條,分別為總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死亡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培訓班詳細解讀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中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獸醫工作機構在動物防疫工作中的職責,尤其是詳細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和義務,動物飼養者的責任和義務,完善了動物衛生監督檢查處理措施;明確了相關單位和個人對死亡、可疑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義務,法律責任等。通過培訓,有效充實我縣畜牧部門干部職工的動物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對于規范我縣的動物防疫管理,保證畜牧業生產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