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確保上市豬肉的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巴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生豬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工作作了具體安排和部署,要求駐場官方獸醫要做到監管責任到位,監管措施到位和執法力度到位。
一是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建立健全《屠宰場動物防疫消毒管理制度》,《動物入場及動物產品出場登記制度》,《屠宰場檢疫人員崗位責任制》,《屠宰檢疫工作記錄表》,《無害化處理登記表》等相關規章制度。
二是實行駐場檢疫人員負責制。對進場屠宰生豬進行24小時檢疫監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到人。
三是嚴把生豬進場關。進場生豬必須佩戴免疫耳標、持有《產地檢疫證明》在證物相符的條件下經檢疫,健康生豬方可入場。杜絕未經檢疫或不合格的生豬入屠宰場。
四是強化屠宰檢疫,檢疫人員應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進行同步檢疫,并對檢疫后果負責。
五是嚴格執行“瘦肉精”檢驗制度。要求屠宰企業對宰前入場生豬進行入場自檢,屠宰車間嚴格實行屠宰同步檢疫,強化宰后“瘦肉精”抽檢,對宰后生豬按比例抽取尿液進行監督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統一存檔、備查。
六是強化無害化處理,對入場檢查、待宰巡查檢出的病死豬、染疫豬以及宰后檢疫檢出的病豬肉產品,嚴格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由駐場檢疫監督人員監督屠宰企業的工作人員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整個無害化處理過程都在駐場檢疫監督人員的全程監控中完成。
七是加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管理。嚴格執行專人管理,統一領發、統一回收、統一銷毀。
八是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