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領導。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機制,強化春季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盡快形成免疫屏障。
二是加大監管力度。與養殖戶簽訂“承諾書”,防止規模養殖場隨意拋棄病死動物事件發生,把好生產源頭。同時發放明白紙,宣傳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落實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補助政策,增強養殖戶安全養殖的主動性。
三是全面排查。縣局與當地政府部門配合,加大對河流的排查力度,特別是對交界地區的河流,消除隱患。四是嚴厲打擊私宰病死動物行為。組織執法人員對清流縣各屠宰點進行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強牲畜屠宰的監管,規范了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