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新型養殖項目,10元本錢可賺回40元。曾經,在昆明小有名氣的芙蓉養殖合作社,吸引不少中老年人投資加入。而這高額的利潤回報背后,同樣隱藏著一個名叫非法集資的詐騙陷阱。檢方查明,該合作社騙取1414名出資人4888萬余元款項。高管劉忠定、唐賢春等11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集資詐騙罪,昆明市中院昨日開審此案。
農婦成立合作社,集資詐騙
57歲的劉忠定,原是尋甸縣一名只有小學文化的普通農婦。但經過幾年的闖蕩,在當地小有名氣。2007年12月,劉忠定在尋甸縣注冊成立昆明芙蓉養殖專業合作社,從事養殖、桑樹種植等業務。
2008年2月,在合作社成立不到3個月時,劉忠定與賀豪合謀,兩人約定由賀豪以昆明芙蓉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集資所得各分50%。
達成這個協議以后,劉忠定與賀豪在昆明市最熱鬧的三市街一處寫字樓租房設立了辦公室,并陸續招募工作人員、組織集資團隊。他們為此招聘孟麗霞作為財務總監,并分別在金馬碧雞坊附近成立了三個分社,分別有專人負責業務往來,合作社各分社還下設處長、部長、經理、員工若干人,規定從集資款中提成一部分作報酬。
團隊組建后,在賀豪、唐賢春的指揮、策劃下,各分社的相關負責人指揮各自的業務員,以上街散發傳單、在辦公地點舉行聯誼會,到羊街養殖基地參觀及舉辦講座等形式,對外進行宣傳。在宣傳中,業務員故意夸大合作社的成員出資總額及生產、經營規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并向投資人承諾無法實現的高額利潤、回報,引誘社會不特定人員簽訂《入社協議書》、《出資協議書》,向合作社投資。
421人直接參與非法集資
至2009年12月,短短兩年時間,昆明芙蓉養殖專業合作社共有421名工作人員直接參與非法集資,1414名出資人2309人次向合作社投資,合計非法集資48888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忠定、唐賢春、賀豪、錢維敏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人民幣48888000元,其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這起案件開庭,作為第一被告人的劉忠定實在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她當庭哭訴: “這些錢是我向投資人借的,我們是在做生態養殖生意,養的豬都是生態豬,養一頭豬有100元的利潤,一頭牛有400元的利潤,所以我們才向投資者承諾投資10元有40元的回報。”劉忠定一邊哭,一邊辯解自己做的是正當生意,不應構成犯罪。“而且我的初衷只是為了多拉點投資進來,但下面的總監做了夸大宣傳。這些錢進來,很大一部分都被業務員提走,或者維持公司開銷了。”劉忠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