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閬中工商局柏埡工商所成功解決一起因獸藥過期致小豬死亡案,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400元。
3月20日,閬中市裕華鄉永樂村4組村民馬某到該所訴稱:3月18日請柏埡鎮獸醫張某到其家中為三只生病的小豬進行醫治,注射藥品后,并留下部分藥品叫馬某自己為其注射,按照獸醫囑咐,于19日13時左右給小豬注射藥物一次,當日16時至19時,三只小豬陸續死亡,懷疑張某所帶藥物有問題,致使小豬死亡,要求予以賠償。
據網友了解,該所接訴后,立即派專人到獸醫處調查,發現獸藥瓶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10103,有效期為二年,所售獸藥明顯超過有效期限,張某對此無異議。
經調解,由獸醫張某賠償當事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