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畜產品不發生人為質量安全事故,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條、《動物防疫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標本兼治,依法監管”的原則,近日鹽都區農委下發了關于印發《鹽都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三級網絡”分工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區-鎮(街道)-監管人—監管對象”監管網絡,明確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分片人員、區動物檢疫站人員、鎮級公益性防治員監管任務與工作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對規模養殖場實施“一對一”監管,確保規模養殖場所監管率達到100%。
同時對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通過這一舉措,著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農民自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鹽都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