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動物診療機構,確保全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有序發展,4月8日,在牡丹江市畜牧獸醫局召開了全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工作會議,全市20家動物診療機構的法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宣讀了《黑龍江省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工作實施方案》和《黑龍江省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研究確定了牡丹江市動物診療收費價目表,最后對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會上,于海副局長強調,我市按照按照省局要求和部署,2013年將對全市的動物診療機構重新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醫院至少要有三名執業獸醫師,動物診所至少要有一名執業獸醫師;在市轄區開設的動物診療機構,動物醫院面積不低于120平方米,動物診所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對申請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診療機構將從選址布局、從業人員、設施設備、制度記錄和管理服務等5個方面內容共44個審核項目進行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動物診療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到2013年12月31日前,對未達到要求并辦理新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診療機構將全部退出動物診療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