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降低家禽養殖場(戶)因人禽流感疫情所帶來的損失,維持家禽產業穩定發展,滬、浙、皖等地政府先后出臺了多項扶持家禽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對種禽場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根據種禽養殖場今年4月1日至30日期間的平均存欄種禽數,財政按每羽種禽15元的標準補貼;對今年4月6日-27日期間孵出的禽苗,按每羽0.5元的標準補貼;存欄蛋雞給予每羽3元的補貼,存欄肉雞給予每羽2元的補貼,存欄肉鴿給予每羽2元的補貼,存欄鵪鶉給予每羽0.2元的補貼;對全市范圍內的肉雞和淘汰蛋雞實行定點保護價收購,肉雞收購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雞收購每公斤不低于7元。
杭州市:對持有有效《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禽場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欄種禽數為準,給予每只種禽15元的補助。所需經費除省補助外,其余部分由市財政補助30%,區、縣(市)財政補助70%。種禽場優先享受有關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免征企業所得稅、減免收費等扶持政策。孵坊由區、縣(市)政府制定補助政策。對家禽養殖場(戶)給予補助,2013年3月底存欄肉雞肉鴨5000只以上、1萬只以下的養殖場(戶),給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補助;2013年3月底存欄鵪鶉2萬只以上、5萬只以下的養殖場(戶),給予每只0.2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50%,區、縣(市)財政補助50%。其他家禽養殖場(戶)的補助按浙政辦發明電〔2013〕73號文件執行。
安徽省:對每存欄1套父母代種禽補貼10元,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落實。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對全省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50%貼息支持,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對已發放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銀行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對已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逾期的受損企業,銀行實行貸款展期。對家禽養殖、初級加工企業,免征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自產自銷的家禽養殖、初加工企業,免征增值稅;減免家禽及禽產品檢疫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地方分成部分;生產用電執行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政策。各類有關支農資金要向禽業生產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