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北京國檢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一經銷商違法進口并銷售動物飼料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2013年1月,北京國檢局接到舉報稱,某公司違法進口并銷售動物飼料。隨后,該局派員開展調查,對涉案企業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國檢人員在調查中了解到,該公司于2011年至2012年共進口動物飼料50箱,未辦理任何檢驗檢疫手續,同時存在未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未報檢、未經檢驗檢疫擅自銷售進口飼料以及進口飼料未加貼中文標簽等多項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北京國檢局對涉案企業處以4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