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蘆山7.0級強烈地震發生后,眉山市、縣(區)、鄉三級畜牧部門一方面積極指導養殖戶和畜牧企業開展抗災自救,盡快恢復畜牧業生產;另一方面主動“走上去、請下來”,匯報眉山市畜牧業受災情況,爭取有關畜牧業項目資金向眉山傾斜支持。同時,組織精干人員和力量,提出5條具體要求開展畜牧業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一是要求準確統計和如實上報畜牧業災情。市、縣、鄉三級畜牧部門落實專人認真統計上報畜牧業受災情況,市、縣(區)畜牧部門班子成員分片包干負責,深入畜牧業受災一線的養殖戶(場、小區)和畜牧企業查看和核實災情,做到災情統計真實準確,不虛報、不漏報、不瞞報。
二是要求科學編制畜牧業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要按照中央、省、市、縣(區)黨委政府和上級畜牧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根據各區縣畜牧產業發展的實際,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大手筆規劃畜牧業災后重建工作。同時,要主動向地方政府做好匯報,把畜牧業災后重建專項規劃納入當地政府災后重建整體規劃。
三是要求把畜牧業災后重建與畜牧產業提檔升級結合起來。眉山是全省現代畜牧業試點市,也是“4.20”蘆山地震重災市,要充分利用這次災后重建的機會,改造一批養殖小區(場)、更新一批養殖設施、新建一批標準化場、做大一批畜牧專合組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做強一批畜牧業特色優勢產業。
四是要求把畜牧業災后重建與畜牧招商引資緊密結合起來。積極參與國家、省、市地方政府、畜牧部門和畜牧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的產業進災區、企業援建畜牧項目的機會,主動做好銜接、溝通和洽談,力爭在全市畜牧業災后重建中再引進一批畜牧大企業,簽約一批畜牧大項目、建成一批畜牧大基地。
五是要求嚴格遵守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有關管理規定。全市畜牧系統干部職工既要積極投入到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中盡職律,又要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有關政策規定、紀律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到救災不拖延、重建不懈怠、工作不敷衍、責任不推委、程序不違規,確保全市畜牧業災后重建工作科學有序、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