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魯木齊市政府發布《烏市范圍內禁止私屠濫宰行為的通告》,規定生豬、牛、羊等家畜屠宰活動嚴格執行定點屠宰;烏市城區內未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
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禁止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要求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從事包括現場宰殺銷售在內的屠宰活動。穆斯林法定節日期間,區(縣)人民政府提前公告定點屠宰場所,鼓勵個人自宰自食在定點屠宰場所進行屠宰,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除外。
同時,嚴禁私自擺攤設點現場宰殺活雞、鴨、鵝等禽類動物,需在合法的集貿市場內禽類動物屠宰指定區域宰殺,嚴禁宰殺銷售未經檢疫檢驗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活雞或其它禽類動物。
通告于5月6日起施行,各區實行區(縣)長負責制,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要建立聯動機制,切實加強本地區屠宰市場監管和衛生環境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私屠濫宰行為,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肉品市場安全。對阻礙、拒絕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取締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