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扎實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全面加強獸藥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日常監管,確保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MP)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SP)得到有效執行。 二要深入開展獸藥市場專項整治,針對重點監管對象和重點查處范圍實施重點整治。
三要強化獸藥GSP的貫徹和實施,切實加強獸藥經營監管和執法檢查,規范獸藥經營行為。
四要狠抓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和殘留監控,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引導養殖者合理、規范用藥,嚴厲打擊濫用抗菌藥物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獸藥殘留超標產品。
五要強化獸藥質量監督抽檢,進一步提高抽檢頻率和覆蓋面,強化抽檢結果利用,做到一地查處,系統通報,全國清繳。
六要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保證疫苗質量。
七要進一步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