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宏鵬 黃輝 江西省贛州市一養豬戶為牟取暴利,竟在生豬飼料中加入大量的“瘦肉精”。近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市首例“瘦肉精”案,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3月,謝某將其飼養的52頭生豬送往某公司代宰出售時,被贛州市章貢區動物檢疫站檢測出生豬尿樣為陽性。后經江西省農產品安全檢測中心進一步檢測,確認該批生豬的尿樣中含有違禁物品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其養豬場生豬的尿樣及喂養的飼料中均含有違禁物品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此后,謝某在南康市畜牧水產局下發書面通知書要求其原地封存涉案生豬的情況下,仍然將體內含有違禁物品萊克多巴胺共計37頭生豬銷往上猶等地。經檢測,該批生豬的尿樣中也含有“瘦肉精”,檢驗值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