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省草食畜牧業和設施蔬菜產業發展貸款貼息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省農牧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韓臨廣介紹相關情況,并與省政府金融辦副主任湯瀾,省財政廳副廳長張智軍,省扶貧辦副巡視員王海明共同回答媒體記者的提問。
據悉,為扶持全省肉牛、肉羊和設施蔬菜產業發展,甘肅省政府決定整合部分支農資金,對農戶用于發展肉牛、肉羊和設施蔬菜生產的貸款給予貼息。2013年5月29日,省農牧廳、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省銀監局聯合制定出臺了《甘肅省草食畜牧業和設施蔬菜產業發展貸款貼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解決農戶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辦法》規定,貼息貸款扶持的對象和范圍是牛羊產業大縣和蔬菜主產區從事牛羊養殖和設施蔬菜生產的農戶、農民業合作社,兼顧其他區域有一定規模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辦法》規定了貼息貸款扶持的具體規模。(一)肉牛肉羊養殖規模:1.農戶養殖規模肉牛:飼養基礎母牛5頭或出欄肉牛10頭以上。肉羊:飼養基礎母羊20只或出欄肉羊50只以上。2.農民專業合作社(養殖小區)養殖規模養牛:飼養基礎肉牛(奶牛)100頭以上,或年出欄肉牛300頭以上。肉羊:飼養基礎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1000只以上。(二)設施蔬菜建設規模1.每個貸款農戶至少建設一座大棚或日光溫室。2.農民專業合作社至少每個成員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溫室。《辦法》規定貸款額度和利率。每個農戶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含),每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養殖小區)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含)。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國家基準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20%執行。《辦法》規定了貼息的標準和期限。貸款貼息由省、縣(區)兩級財政和農戶共同承擔,省級承擔年利率4%的貸款利息,剩余部分由縣級政府自行確定各自承擔比例。貼息期限,原則上按草食畜牧業2年、設施蔬菜1年執行,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辦法》規定了貸款的程序。1.由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養殖小區)向村委會提出貸款申請,經村委會初審并公示后報縣(區)農牧(業)局和財政局。2.由縣(區)農牧(業)局會同財政局審核申請人生產經營情況,并向銀行提出推薦意見。3.經辦銀行依據縣(區)農牧(業)局和財政局的推薦意見,按銀行的信貸程序審批發放貸款。《辦法》規定了貼息的程序。
貸款貼息實行先付后貼、按季結算。1.貸款農戶按季度向經辦銀行付息,并提出貼息申請。2.經辦銀行按季度初審后匯總造冊,并附農戶放款憑證、利息清單等有關資料,提交縣(區)財政局、農(牧)業局申請貼息資金。3.縣(區)財政局、農(牧)業局受理經辦銀行的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4.省財政廳會同省農牧廳在省級經辦銀行審核的基礎上,按季度將省級應承擔的貼息資金下達到縣(區)財政局。5.省財政貼息資金到達縣(區)財政局后,在5個工作日內連同縣級應承擔的貼息資金一并兌付給貸款農戶。(記者 薛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