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位于武平縣與上杭縣交界處,沿溪流向下不到2公里處一豬場,占公益林,雖過環評仍違法,詳情見下文。
"有人在生態公益林里面建養豬場!"近日有武平縣中堡鎮芳洋村村民致信本報,反映該村的生態公益林被占用,并建成豬場,污染了周邊環境。記者于7月3日至5日到實地進行走訪調查。現場:未見違法排污行為在芳洋村村民的帶領下,記者來到養豬場所在的邦皮形山場。該山場位于武平縣與上杭縣交界處,沿溪流向下不到2公里處,就是上杭縣珊瑚鄉彩坑村。彩坑村村主任梁先生得知記者前來采訪后,也趕到現場,向記者反映養豬場所排污水對該村造成的巨大影響。"我們村邊的溪水原來很清澈,可以直接喝。自從上游建了養豬場后,溪水就變得發黑發臭,人要是站在水里,就有很多水蛭吸附在小腿上。"然而,在現場記者發現,豬場周邊異味明顯,但周邊并無住戶。豬場還設置了將近1畝的蓄水池,專門用于儲存所排污水,一臺抽水泵架設在水池旁。時值夏季,周邊農田種著水稻。記者沿著豬場旁的溪流走了近1公里,未發現有排污管道直排污水,且河水較為清澈。對此梁主任解釋,現階段雨水較充沛,河道污水已被水流沖洗掉。在下游上杭彩坑村河段,記者發現溪中有不少河魚,前來垂釣的游人有數十位。業主:豬場已經通過環評隨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豬場業主周先生。周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當年與芳洋村村委會簽訂的山場出租承包合同。
在合同上記者看到,2004年6月,他與村委會簽訂合同,租用邦皮形山場,占地面積40畝,合同寫明"在此山場內發展養殖業等,必須做好環保等各項工作".養豬場第一期工程隨后開工建設,豬舍及管理房共占地8畝,豬場規劃存欄量800頭。在環保方面,周先生投資了15萬元,并建有2個沼氣池、1個化尸池、1個堆糞池、1個氧化塘、一臺干濕分離器等環保設施。2009年武平縣環保局對豬場進行環保驗收,驗收結果是,豬場"屬于適度養殖區",且"環保措施是可行的,達到了沖洗水量少、廢水處理零排放,已實現了無廢水、廢渣排放。"周先生據此認為,豬場的建設和經營是合法行為,在日常管理過程中也未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的環境污染。2011年11月份,他與合伙人將山場再次開挖,建新豬舍,準備擴大養殖規模。部門:此事正在立案偵查周先生告訴記者,2011年該山場被航拍到存在林地面積變化。
次年,縣林業部門對此進行調查,了解到其兩次占用林地均未經林業部門審批,且被占用的林地為生態公益林。武平縣公安局對周先生及其合伙人辦理取保候審。至此,同村村民才知,邦皮形山場是生態公益林。武平縣林業局生態林管理站饒站長介紹,生態公益林是以發揮生態、社會效益為主導功能的森林。使用生態公益林需向省林業廳報批,且項目用地得是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生態公益林需保持總量平衡,項目用地需在異地等面積補回。芳洋村村民從今年4月開始向諸多相關部門舉報反映公益林被用做豬場建設情況,上杭縣珊瑚鄉彩坑村也參與進來,但其主要反映豬場污染問題。縣環保部門和林業部門曾多次到現場調查。武平縣環保局的調查結果是,"豬場存在豬糞露天堆放,抽水泵運行不及時且存在溢漏現象,氧化塘存在外排口",要求豬場限期整改。武平縣林業局副局長吳先生告訴記者,按相關政策法規,非法占用公益林面積在5畝以上即可追究刑責。
周先生及其合伙人占用公益林17.8畝,目前該縣森林公安分局正在立案偵查此事,預計近期將對其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