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設標準。場址必須選擇在宜養區,遠離居民集中居住區,不影響飲用水源,必須通過環境測評,配備糞污處理設施,養殖場污染物不得直接排入江河和水庫,必須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二是推行“種養結合、林下養殖”模式。選擇種植優質品種的經濟果木,畜禽養殖和經濟作物生產相結合,采用“畜禽—沼—種植”的生產模式,鼓勵規模化養殖場配套有機蔬菜、林果基地消納養殖糞污,實現農牧結合,形成循環體系,達到糞污及廢棄物循環再利用一體化的目的。三是加大對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財政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規模化養殖場自主建設治污設施,重點補貼支持養殖場建設以沼氣池為主的糞污處理設施。鼓勵和支持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按標準建設的,符合環保要求的給予一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