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獸藥質量安全監管,推進獸藥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制售假、劣獸藥分子的打擊和曝光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省農業廳以2013年第6號公告公布了《廣東省農業廳關于獸藥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的規定(試行)》。獸藥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省廳將在廣東農業信息網中設立獸藥質量安全“黑名單”專欄,在專欄中公布直接查辦的因嚴重違反《獸藥管理條例》等獸藥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或因獸藥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并轉載被農業部通報列為非法生產企業的信息和各地級以上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獸藥質量安全“黑名單”。公告重申,獸藥生產、經營者若存在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生產、經營假、劣獸藥被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因生產、經營假、劣獸藥引發重大獸藥質量安全事件的;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獸藥批準證明文件,被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等情形,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布“黑名單”時應一并公布。共分為1頁 [1] 當前第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