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遼寧省根據省、市兩級檢測機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現公布2013年第三批假劣獸藥信息,并要求各地做好假劣獸藥的查處工作。一、對列入不合格獸藥的同批次產品,要求各地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清繳銷毀,并實施處罰,對惡意經銷假獸藥、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并要求各市增加附件1中生產企業產品的監督抽檢批次,經確認為非標稱企業生產的,立即予以查處。二、各地在進行案件查處時,要徹底查清假劣獸藥來源,對拒不說明假劣獸藥來源、有隱瞞生產廠家的單位,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對跨市獸藥案件,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報省安監所,由其進行查處。對涉及金額較大案件、移交公安案件,要及時報省安監所。三、對經營經確認不屬于標稱企業的產品的獸藥經營單位,處按照經營假獸藥查處外,還應按照違反《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十八條和《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并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采取首次予以警告整改,二次處5萬以下罰款,三次及以上予以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處罰。四、省安監所負責案件督辦工作。要求各地嚴格按照《遼寧省獸藥飼料質量安全檢打聯動運行管理制度》要求及時上報查處結果,省安監所匯總后于7月31日前報遼寧省畜牧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