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給豬吃這些添加劑是不好的,當時糊涂了。”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法院23日開庭審理了一起“瘦肉精”案,養豬戶楊某被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楊某是嘉興人,家里養了98頭豬。去年9月28日,楊某在路邊遇到一個開白色面包車賣添加劑的男子,該男子聲稱豬吃了添加劑長精肉快、肉色好、毛色好,楊某于是花費380元購買了20公斤“添加劑”。
此后,楊某每天給自己家的98頭豬喂食添加劑。10月26日,南湖區農經局工作人員對楊某家飼養的豬抽樣檢查,在豬的尿樣里發現“萊克多巴胺”成分即俗稱的“瘦肉精”。另外,在楊某家里,農經工作人員還發現未使用的添加劑951克。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在飼養用于銷售供人食用的98頭生豬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楊某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