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肥東縣動監所獲悉,肥東縣生豬產品質量在國家和省市抽樣檢測中,連續三年合格率均為百分之百。近幾年,縣畜牧水產局和縣動監所凝心聚力,采取“夯實動物防疫工作、力推生態健康養殖、年檢動物防疫條件、規范動物檢疫程序、加大檢驗檢測力度、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等措施,保證了肥東縣生豬產品質量和群眾消費安全。夯實動物防疫工作針對肥東縣規模養殖場戶已達5000多家,動物防疫任務艱巨這一情形,實施考評獎懲制、教育培訓制、現場學習制、督查打分制、問題反饋制、定期通報制、崗位調整制、檔案戶籍制“八制”工作法,夯實防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同時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實現“縣級有局,區域有所,鄉鎮有室,村組有員”的動物防疫網絡化管理。力推生態健康養殖組織企業參加養殖技術培訓,增強企業科學發展理念,動員企業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幫助企業創建省級、國家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推動養殖模式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提升型轉變。
年檢動物防疫條件根據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自去年4月,對縣內畜禽養殖、屠宰加工企業,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年檢制度,對核查合格的,在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副本上加蓋年檢章;對核查不合格的,依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處理。規范動物檢疫程序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接到全縣動物飼養場戶、屠宰企業,動物及動物產品加工、經營、倉儲、運輸等單位和個人申報出欄動物、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時,縣動監所立即啟動檢疫程序,對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詳細注明貨主、承運人、聯系電話,動物種類、耳標號、數量、啟運與到達地點等可追溯信息;對檢疫不合格的,實施無害化處理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