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云城區政府日前頒布通告,禁止在市區范圍內飼養家禽家畜,已經飼養的,需在7月30日前自行處理,區政府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執法巡查,逾期未處理的,將按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散養家禽家畜存在嚇人、傷人、傳播疾病、亂排糞便、踐踏綠地等社會隱患,既影響城市環境衛生,又危及人身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云浮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云城區結合當前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要求,在城區范圍內禁止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確因科研、教學或其他特殊業務需要飼養的除外),范圍為世紀大道河口高速公路路口至逕口花壇和市區過境公路逕口花壇至河口高速公路路口包圍范圍(含高峰街高架橋北高峰美食街周邊);
7月30日24時后未經批準依舊擅自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按禽類每只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畜類每只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飼養犬類等寵物必須到畜牧獸醫漁業部門辦理防疫注射手續,辦理犬類寵物領養牌,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人(攜帶人)有責任即時清除,否則將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處罰。專題:H7N9重創家禽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