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穩定生豬市場供應,自2008年始,國家逐年加大了對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扶持力度,給予養殖戶一定數額的資金補貼。這本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惠農政策,可卻有一些利令智昏的騙子打起了國家補貼資金的主意。7月16日,湖南省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詐騙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補貼資金案,該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詐騙所得贓款28.25萬元。
2009年上半年,曠某經其連襟陳某幫忙得到了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申報文本,獲知立項后可得到40萬元國家補貼資金。由于曠某不是養豬戶,沒有養豬場,經朋友介紹,找到了南岳鎮燒田村的生豬養殖戶譚某,告知了借其豬場申報立項的意思,承諾事成后給譚某2萬元好處費,并要求譚對外假稱兩人系合伙關系,譚表示同意。此后,曠某通過不正當手段立項成功,騙取了40萬元國家補貼資金,但僅投入了11.75萬元到養豬場,其余28.25萬元被其短時間內揮霍一空。南岳區紀委發現線索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被告人曠某遂被查獲。
南岳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曠某為獲取國家40萬元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補貼資金,虛構與譚某合伙從事生豬養殖的事實,隱瞞自己非生豬養殖戶及假借他人養豬場申報立項的真相,騙取有關部門的信任,騙得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養殖補貼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案發后短期內便將詐騙所得揮霍一空,至今分文未退,給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09年上半年,曠某經其連襟陳某幫忙得到了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申報文本,獲知立項后可得到40萬元國家補貼資金。由于曠某不是養豬戶,沒有養豬場,經朋友介紹,找到了南岳鎮燒田村的生豬養殖戶譚某,告知了借其豬場申報立項的意思,承諾事成后給譚某2萬元好處費,并要求譚對外假稱兩人系合伙關系,譚表示同意。此后,曠某通過不正當手段立項成功,騙取了40萬元國家補貼資金,但僅投入了11.75萬元到養豬場,其余28.25萬元被其短時間內揮霍一空。南岳區紀委發現線索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被告人曠某遂被查獲。
南岳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曠某為獲取國家40萬元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補貼資金,虛構與譚某合伙從事生豬養殖的事實,隱瞞自己非生豬養殖戶及假借他人養豬場申報立項的真相,騙取有關部門的信任,騙得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養殖補貼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案發后短期內便將詐騙所得揮霍一空,至今分文未退,給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