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郭宏鵬黃輝通訊員熊亮 徐菲 因嫌銷售牛肉的利潤低,遂從湖南、云南等地購買馬匹私自宰殺后將未經檢疫的馬肉冒充牛肉銷往菜市場。近日,犯罪嫌疑人榮某益、榮某圣兄弟倆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江西省上栗縣檢察院批準逮捕。50歲的榮某益家住上栗縣上栗鎮四海村,在萍鄉市安源區西門菜市場開設一家牛肉店銷售鮮牛肉。因銷售牛肉的利潤較低,榮某益與弟榮某圣和宋某某(在逃)商議,三人按1:1:1的比例出資,由榮某圣負責購買馬匹和管賬,宋某某負責宰殺,榮某益負責對外銷售,三人合伙將馬肉冒充牛肉進行銷售,所得利潤平分。2012年4月,三人從湖南省醴陵市購買馬匹,2013年1月后,三人分六次從云南省昆明市松明鎮購買馬匹回上栗縣,將買來的馬匹放在榮某益家私自宰殺,然后將未經檢疫的馬肉送至萍鄉市區西門菜場、萍鄉市礦務局菜場,以20至28元不等的價格冒充牛肉銷售給菜市場的攤販及消費者,榮某益通過這種方式在自己經營的店鋪掛起了牛頭賣馬肉,從中非法獲利。2013年6月3日,群眾舉報榮某益生產、銷售偽劣牛肉,公安機關在榮某益家中查獲尚未宰殺的5匹馬和4匹騾子,當場扣押了記錄馬肉銷售情況的筆記本十余本,榮某益、榮某圣對銷售未經檢疫的馬肉冒充牛肉的事實供認不諱。截止案發,榮某益、榮某圣等人共計銷售未經檢驗的馬肉71876.9斤,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285503元。上栗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榮某益、榮某圣生產、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及其肉類制品,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公眾健康存有潛在危害。目前雖無證據證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尚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但其經營數額達五萬元以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