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豬肉加工后銷往湯粉店深圳七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公訴深圳市一對夫妻組織一批人(其中包括一些未成年人)使用低價購入的病死豬肉,加工成豬肉丸、豬肉餅在農貿市場進行銷售。
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這對夫婦黃某亮、謝某梅及張某任、黃某斌、謝某平、張某、張某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訴。該案系今年全國開展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刑事犯罪專項行動的重大案件,也是“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非法經營數額納入量刑幅度的典型案件。公訴機關指控,黃某亮、謝某梅夫妻自2009年11月起,在深圳市寶安區農貿市場東二區004號檔位銷售自己生產的豬肉丸、豬肉餅,組織黃某斌、謝某平、張某、黃某宇(系未成年人,分案處理)、陳某欽(系未成年人,分案處理)、黃某(案發時未滿十六周歲)在寶安區臣田村東39號的加工廠,使用低價購入的病死豬肉等不合格豬肉加工豬肉丸、豬肉餅,以日均約100公斤的產量銷售了人民幣108萬元的有毒、有害肉丸、肉餅供他人食用。其中,黃某亮為該加工廠老板,負責購入不合格豬肉并全面負責生產、銷售;謝某梅負責組織生產,并將肉丸、肉餅拿到其位于寶安區農貿市場東二區004號的檔口進行銷售;黃某斌、黃某宇、謝某平、張某、黃某、陳某欽負責肉丸、肉餅的具體生產。
謝某平、張某、黃某斌還負責將肉丸、肉餅送到寶安區銀田工業區兩家洪老七湯粉店、西鄉街道榕樹路25號的原味湯粉王、鶴洲村商住樓二棟的普寧明記原味湯粉王等餐飲單位,以及位于寶安區西鄉街道漁業舊村福中福市場內的偉記肉丸店。公訴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張某任自2011年9月開始撿拾病死豬,并在深圳市光明新區華星光電廠對面的地下屠宰點進行屠宰,然后以每斤4元的低價售賣給黃某亮和寶安區沙井街道萬豐村的加工廠制成肉丸等食品。被告人張某智幫助張某任送死豬肉到黃某亮、萬豐村肉丸加工點處。2012年10月17日,民警根據舉報,將上述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經鑒定,從民警扣押的豬肉中檢出:萊克多巴胺、四環素類、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間二甲嘧啶超標并且含有藍耳病病毒、圓環病毒、豬瘟病毒、偽狂犬病毒、沙門氏菌。鑒于本案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屬于“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特別情節”,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建議寶安區人民法院對主犯黃某亮、謝某梅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