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萬公斤病死豬肉流向廈門周邊多個地市,廈門市集美區法院對這起重大販賣病死豬肉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集法養殖戶手中收購病死豬肉后,經過儲存、加工再賣給小攤販從中牟利。在一年多時間里,張某泉等人非法生產、販賣病死豬肉近6萬公斤并銷往廈門及周邊地市。近日,廈門市集美區法院對這起重大販賣病死豬肉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別被一審判處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處以罰金。2011年10月4日晚,一輛五菱牌輕型貨車借著夜色的掩護,悄悄從龍巖適中路口進入高速公路,之后一路駛向廈門。在廈門杏林高速路口,該車被攔截檢查,民警一開車門,發現車上滿載的是18頭已經變色發臭的病死豬。由此開始,隨著案件偵查的深入,一張涉及龍巖、漳州、廈門等多地,將病死豬肉經收購、加工、銷售后供向廈門市民餐桌的網絡逐漸顯現。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泉自2010年9月始,向他人收購病死豬,經加工分裝后作為食品投放市場銷售。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4日,被告人沈某在明知張某泉收購意圖的情況下,共五次從龍巖市將病死豬2115公斤運至廈門市售賣給張某泉。此外,2011年9月至同年11月7日間,張某泉從凍庫內共提出其寄存的55555公斤病死豬肉用于銷售。2010年9月至2011年6、7月間,張某泉向張某坤、鄧某分別銷售了500公斤、200公斤病死豬肉。張某坤、鄧某均系農貿市場個體商販,最終將病死豬肉投放市場銷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
2011年10月27日,沈某自動向警方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張某泉、鄧某、張某坤分別于同年11月8日、11月30日、12月6日被警方抓獲歸案。到案后,鄧某、張某坤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泉、沈某、張某坤、鄧某生產、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人張某泉生產、銷售可計數量達59333公斤,金額達355998元,情節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被告人沈某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張某坤、鄧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該三名被告人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近日,廈門市集美區法院一審判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張某生產、銷售可計數量達59333公斤,金額達355998元,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72萬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