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69號)等文件中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尚行匝芯繄蟾嬖瓌t上由具備農業工程資質的工程設計(咨詢)單位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并達到相應深度要求。二、農業部門應會同同級農發機構(未設在財政部門的,為農發機構和財政部門,下同)認真組織項目前期工作。要本著科學嚴謹、寧缺勿濫的原則,對擬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把關,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三、2009-2013年期間承擔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尚未竣工驗收以及擬申報2014年農業綜合開發地方項目的單位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內。四、請于2013年9月30日前由省級農業部門會同同級農發機構以廳(委、局、辦)計字文,將有關材料聯合報送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同時,通過農業部農發項目管理系統(www.nf.agri.gov.cn)進行申報登記,逾期未報或未在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的,不予受理。附件: 2014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申報指南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2013年8月2日附件:農辦計〔2013〕51號.CEB附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