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作出了系統部署,這是中央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為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活力、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大好形勢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當前“三農”工作的重大課題。實踐證明,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客觀要求;是減少農產品市場波動,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農業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支撐;是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就業,應對“誰來種地”問題的迫切需要。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一、積極穩妥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搞現代農業要有適度規模,要適度規模必須有土地流轉,土地流轉的前提是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國內外的實踐充分證明,家庭經營不僅適應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適應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的現代農業,是當前各國農業經營的普遍形式。我國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要不斷完善。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必須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首先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但是,現在一些地方仍然隨意調整承包地,甚至違背農民意愿,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引起農民上訪。為此,要研究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不僅不排斥土地流轉,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轉。引導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今后的發展方向,這一點應當明確。2012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比例已達21.2%,優化了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但也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轉規模,定指標、下任務,甚至變相強迫命令,存在著求大、求快的傾向。土地流轉要與農業勞動力轉移和農業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適應;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而不是干部,機制是市場導向而不是行政干預,目的是發展現代農業而不是搞非農產業;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尊重農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導服務,絕不能包辦代替,更不能強迫命令,這是土地流轉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為此,要研究完善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和服務體系。引導土地有序流轉,方向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目前我國鄉村戶數2.68億戶,戶均耕地不到7畝,這樣的規模顯然難有較高的效率。但土地規模經營還是要與人地關系相匹配。從我國資源稟賦和當前工農就業收益看,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50—60畝,一年一熟地區戶均耕種100—120畝,就有規模效益。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小規模經營與適度規模經營將共同構成我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二、加快培育以農民為主體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根本,是發展現代農業的緊迫任務。近年來,農村勞動力加快轉移,農業分工分業不斷深化,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這些經營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從事專業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能夠優化集成利用各類先進生產要素,代表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目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處在起步階段,自身實力還不強、面臨的問題還不少,要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據不同主體的特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實行差別化扶持政策。當前重點是圍繞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在農業補貼、資金獎補、項目建設、金融服務、農業保險及稅務登記等方面加強扶持,不斷提高其自身實力和發展活力。
當然,切忌拔苗助長,人為“壘大戶”。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以農民為主體,絕不能排斥、忽視農民,不能排斥、忽視千家萬戶的承包經營農戶。農民處在“三農”的核心地位,發展現代農業,培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既要解決農業問題,也要解決農民問題。如果只是實現了規模,解決了農業問題,而把眾多農民排斥在外,將給維護公平、社會穩定帶來嚴重隱患。我們鼓勵工商企業進入農村、投資農業,但應著眼于服務、帶動農民,與農民共同發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取代農民、兼并土地。工商企業應重點投資發展種苗、飼料,農產品收購、儲藏、保鮮、加工、銷售,以及種養業副產品和廢棄物加工處理等農業產前產后業務,延長農業產業鏈條,帶動農戶特別是規模種養農戶,實現合理分工,增值增效,共生共贏。對那些只“代替”、不“帶動”農民,甚至違反土地流轉“三不得”(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規定的工商企業經營行為,應加以引導和規范。要研究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準入和監管制度。三、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支撐,是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內容。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興起,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目前,全國公益性服務機構已達15.2萬個,經營性專業服務組織超過100萬個。實踐證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上農業社會化服務,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路徑。公益性服務機構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基礎。這兩年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機構基本建立,支撐保障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但與農業發展的需要以及農民的期盼相比,還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在全覆蓋、有保障上多下功夫,重點在那些具有較強公益性、外部性、基礎性的領域,經營性服務組織不愿干、干不了的領域積極發揮作用。經營性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生力軍。相關資料顯示,目前美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占農業GDP的比重已達到12.7%,而我國僅為2.3%,農業經營性服務業還大有潛力可挖。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支持經營性服務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原則,采取政府訂購、定向委托、獎勵補助、招投標等方式,引導各類服務組織,在農產品保鮮、貯運、加工、銷售環節,以及金融保險、信息服務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要充分發揮專業化服務組織的作用。從事專業化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其服務渠道和模式相對成熟,服務水平較高,經營有效益,有較好的發展前景。要加大對專業化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導和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機作業、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等服務。總之,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重點應把握四個方面:一是必須鞏固和強化農業基礎地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始終把13億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二是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和首創精神,真正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和合法權益。三是必須堅持從國情和農情特點出發,兼顧效率與公平。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相統一,解決農業問題與解決農民問題相統一,方向性和漸進性相統一。四是必須堅持穩中求進,穩定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糧食生產“九年增”、農民增收“九連快”,證明中央的農村政策是正確的、有效的。要堅持黨在農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動搖,與時俱進推進政策體系的適當調整和完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