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為在本市銷售生豬產品的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發現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企業或被責令停止銷售。小型屠宰場則不被允許跨區銷售生豬產品。日前,就《關于實施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廣州市工商局向公眾征詢意見。這一信用檔案針對在廣州銷售生豬產品的屠宰企業建立,企業須提供有關經營資格、內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和受獎懲情況等信息。外地屠宰企業進入廣州市銷售生豬產品,需向工商部門主管部門申報,經核實確認后建立信用檔案,每年復查審核。根據通告,在全市范圍內銷售生豬產品的屠宰企業,應當按國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質等級要求》,具有自有或相對固定的生豬采購養殖基地,實行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并擁有符合生豬產品保鮮衛生所需溫度條件的儲存、運輸和裝卸容器和設備,能對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全程控制和追溯。生豬產品零售者、餐飲服務經營者、肉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集體伙食單位不得采購和銷售未建立信用檔案屠宰企業或未納入信息系統追溯的生豬產品。目前,廣州一些區域尚有小型生豬屠宰場,這些屠宰點大多向農村和邊遠鄉鎮供應生豬產品,被要求嚴禁跨區銷售。《通告》表示,屠宰企業、生豬產品批發和配送企業,如不按規定使用信息系統進行生豬產品追溯管理,或發生影響較大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工商部門將對其采取責令產品退市、停止銷售、召回等措施。這一《通告》同時適用于在本市流通的牛、羊及乳豬產品。目前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在8月21日前,市民可向廣州市工商局反映意見和建議,咨詢電話為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