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閔某,并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了另外9名給生豬注射藥水的非法屠宰點老板和主要實施者。據介紹,這是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武漢市首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案發:群眾舉報"藥豬肉"警方查獲的生豬和豬肉中均含有藥物沙丁胺醇6月7日,有群眾向武漢蔡甸警方舉報:肉販陳某、閔某經營的屠宰場里批發私宰點送來的"藥豬肉"。警方隨即聯合多部門,對陳某、閔某直接經營的1個屠宰點和他們控制的另外5個屠宰點進行了查處,當場繳獲未屠宰的生豬240余頭和部分豬肉。經檢測,這些生豬和豬肉中均含有藥物沙丁胺醇。民警在清點現場時發現,閔某住處的冰箱內一些塑料瓶里裝著可疑的淡紅色藥水,經檢測,這些紅色藥水含有沙丁胺醇成分。據了解,我國農業、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均明令禁止在畜禽養殖和食用農產品中添加沙丁胺醇。
作為藥物,沙丁胺醇廣泛用于治療哮喘等呼吸系統疾病,但攝入過量對人體危害較大,對于高血壓、糖尿病等患者尤其危險。經查,屠宰點的"藥豬肉"被銷往武漢市江岸、江夏、武昌等區的多個肉制品批發市場,并流入武漢市內各農貿市場豬肉攤點。偵查:"神奇藥水"讓豬迅速增重賣前打一針,可使待宰生豬增重六七斤且豬肉顏色鮮亮經訊問,辦案民警獲悉,2011年,陳某和閔某各投資5萬元,合伙在武漢市內私設屠宰場。今年5月,他們在蔡甸區租用了一家正規生豬屠宰食品公司的場地,聘請人員屠宰生豬。今年4月至6月期間,兩人聽說有一種能讓生豬迅速增肥增重且肉質好看的"神奇藥水",便以800元一瓶的進價購進,并轉手以1000元一瓶的價格賣給私設屠宰點老板。公安機關查處這批"藥豬肉"后,順藤摸瓜,又抓獲李某等9名涉案人員。李某落網后交代:"豬打了這種藥水,拼命喝水,然后倒地不起,喝進去的水會凝固在體內,賣前打一針,可使每頭待宰生豬增重六七斤,且豬肉顏色非常鮮亮,一舉兩得。"7月5日,公安機關將這起案件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專家說法沙丁胺醇常吃副作用大注入了沙丁胺醇的 "藥豬肉",人吃了會有什么副作用?武漢市優撫醫院專家霍云翔說,沙丁胺醇作為藥物,適用于支氣管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支氣管痙攣等病癥。有些人攝入沙丁胺醇,會出現惡心、頭痛、頭暈、心悸、手指震顫等副作用。劑量過大時,導致胸痛,頭暈,持續嚴重的頭痛、惡心、嘔吐,持續心率增快或心搏強烈,情緒煩躁不安等,長期用藥可形成耐藥性。一些心血管功能不全、冠狀動脈供血不足、高血壓、糖尿病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的人食用要格外小心。相關鏈接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9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根據此條款和刑法第144條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該類行為,就構成此罪。據介紹,這是"兩高"解釋出臺后,武漢市首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