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為在本市銷售生豬產品的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發現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企業或被責令停止銷售;小型屠宰場則不被允許跨區銷售生豬產品。昨起,廣州就《關于實施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向公眾征詢意見。這一信用檔案針對在廣州銷售生豬產品的本地或外地屠宰企業建立,這些生豬產品包括屠宰后未經加工的熱鮮和冷卻生豬產品。企業須提供有關經營資格、內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和受獎懲情況等信息。本地屠宰企業信用檔案由主管部門主動收集信息建立;外地屠宰企業進入廣州市銷售生豬產品的,應當主動向主管部門申報相關信息,經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建立信用檔案并每年進行復查審核。建立信用檔案后,主管部門應當公示屠宰企業、生豬產品批發、分割配送企業信用信息。屠宰企業、生豬產品批發、分割配送企業拒絕提供、隱瞞或提供虛假信用信息,不按規定使用信息系統進行生豬產品追溯管理,或者發生影響較大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采取責令產品退市、停止銷售、召回,以及停用信息系統、收回監制票據等管理措施。若市民買到不合格生豬產品,還可以找到源頭。廣州使用牲畜屠宰信息化監管系統對生豬產品生產和銷售實行全程信息化追溯管理,屠宰企業、生豬產品批發、分割配送企業(含品牌肉、分割肉、外來肉等向銷售終端配送生豬產品的企業)應當向主管部門申報經營資格、場地、設施等信息,經核實后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的企業應當使用信息系統實時申報生豬產品生產和銷售信息,并聯網出具主管部門監制的票據。生豬產品零售者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肉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集體伙食單位不得采購和銷售未建立信用檔案屠宰企業或未納入信息系統追溯的生豬產品,在廣州市流通的牛、羊及乳豬產品擬參照該通告執行。昨天起,《關于實施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于2013年8月12日至21日向廣州市工商局寫信、發傳真或電子郵件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