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深入實施“生態立縣”戰略,著力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決定》,結合“四邊三化一整治”、“三改一拆”及“碧水藍天”等行動,我縣將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通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的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為推動綠色崛起、推進科學跨越、建設“五個武義”提供堅強保障。昨天,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徐愷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答:1.開展這項工作是上級明確的要求。今年以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對畜牧業轉型升級給予了高度關注,要大力整治城鄉環境。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5月29日通過了《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決定》,對養殖場污染治理原則、監管渠道、保障供給的責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以水環境綜合整治為突破口推進轉型升級。近段時間來,全省各地包括周邊縣市也已開展這項工作。
2.開展這項工作是我縣發展戰略的需要。近年來,我縣深入實施“生態立縣”戰略,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集聚生態優勢,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特色發展。堅持生態立縣,就是要堅持環境優先,正確處理好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關系,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而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一直以來都是我縣“生態立縣”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是實施“生態立縣”戰略的又一具體行動。
3.開展這項工作是群眾熱切的期盼。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品質已經成為群眾的熱切期盼。畜禽養殖業是我縣農業主導產業之一,但也要看到,畜禽養殖在促進農民增收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污染。目前我縣共有畜禽養殖戶2400多家,養殖場舍面積達100多萬平米,其中大部分沒有經過合法手續進行審批。由于畜禽養殖業入行門檻較低,部分養殖業主長期以來“重養輕治”,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排放不達標,管理水平低,養殖場周邊糞尿遍地、污水橫流、臭氣熏天、蚊蠅滋生,給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特別是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既影響了村容村貌和生態環境,也給周邊村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不良影響,群眾要求整治的呼聲強烈。4.開展這項工作是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從現代畜牧業發展的要求來看,我縣的畜禽養殖還存在著許多不足。比如,在生產布局上缺少規劃,有不少還建在基本農田、風景區、公路邊;在基礎設施上比較薄弱,許多養殖場缺少圍墻、消毒池、無害化處理池;在生產方式上落后,“低、小、散”的狀況還未得到根本改變,規模化、標準化水平低,吸納先進技術、抵御風險能力較差等等。今年的黃浦江漂浮死豬、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事件的發生,也足以說明目前我國養殖產業中存在的許多薄弱環節和缺失,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為此,我們有必要通過綜合治理措施,促進畜禽養殖業適度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方向發展,改變目前“低、小、散”局面。
問: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的依據是什么?
答:為改善我縣生態環境質量,適應城鄉建設發展需要,控制環境敏感區畜禽養殖污染,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確保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了我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調整方案。基本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關于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態畜牧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江省生豬養殖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武義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問: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總體要求是什么?答:在全面修訂完善禁養區、限養區制度的基礎上,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禁養區內重點區域畜禽養殖場的關停拆除復墾工作;2014年8月底前完成禁養區內其他畜禽養殖場的關停拆除復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限養區內及其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工作,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和資源化利用。養殖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2年削減30%以上,排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97%以上。按照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的理念,采用堵疏結合方式,引導養殖場向宜養區發展。以農業配套技術措施為主要手段,大力推廣農牧結合的生態化養殖模式,推動畜禽養殖業的轉型升級。
問: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分幾個步驟實施?
答:整個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到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源口水庫和清溪口水庫水源保護區、武義江和熟溪河流域、溫泉度假區等禁養區重點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關停拆除復墾工作。
第二階段:2014年8月底前完成禁養區內其他畜禽養殖場的關停拆除復墾工作。
第三階段:2014年12月前,完成限養區內及其他畜禽養殖場的治理工作,督促畜禽養殖業主自行投資建設治污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和資源化利用。
1.前期準備。7月初,在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武義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武義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調整方案》、《武義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場關停拆除補助政策意見》,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
2.宣傳發動。8月初召開全縣動員大會,全面啟動本項工作。各鄉鎮(街道)、度假區管委會要根據統一部署,層層動員,廣泛發動,并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樹立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3.劃定“兩區”。各鄉鎮(街道)、度假區管委會根據《武義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于8月上旬制定本轄區內的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方案,細化到村到戶到場,并將方案公告到村、告知到戶到場。
4.登記造冊。8月中旬,各鄉鎮(街道)、度假區管委會對轄區內的養殖情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摸清畜禽養殖場(戶)情況并登記造冊。內容包括:養殖場名稱地址、現有存欄規模、畜禽養殖類別、棚舍建筑面積、是否位于禁養區限養區范圍等。調查摸底結果報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關停拆除。從2013年8月中旬開始至2014年8月底進行禁養區內養殖場的關停拆除并復墾。各鄉鎮(街道)、度假區管委會根據調查摸底結果,明確工作對象,并進行書面告知,丈量核對養殖場面積,對存欄畜禽進行清點,與養殖場(戶)簽訂關停拆除協議書,開展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關停拆除復墾工作。關停拆除復墾工作要制定工作計劃,因場制宜,有序推進。
6.完善設施。2014年開展限養區及其他畜禽養殖場污染達標治理行動,并于12月底前督促限養區及其他畜禽養殖業主自行投資完善治污設施并達標排放。逾期未達標的,依法責令關停。同時,各鄉鎮(街道)、度假區管委會要抓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建設。
7.檢查驗收。對完成關停拆除復墾的畜禽養殖場,由業主提出申請,經鄉鎮(街道)、度假區管委會實地檢查驗收,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縣畜牧業轉型升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復核后,按標準予以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