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畜牧)廳(局、委)、財政廳(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發生以來,家禽養殖加工龍頭企業受到影響。為幫助家禽業順利渡過難關,促進家禽生產恢復發展,確保禽產品市場后期供應,落實國務院有關會議要求,中央財政對家禽養殖加工重點龍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短期貼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貼息企業的范圍及標準(一)貼息對象。中央財政貼息補助的企業為主營業務是種禽、家禽肉、禽蛋等養殖加工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經過篩選,確定120家企業納入貼息范圍(具體名單詳見財農[2013]63號)。(二)貼息時間。貼息期限為6個月,2013年3月31日的流動資金貸款余額為計息基數,計息期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三)貼息標準。按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半予以貼息,即3%。二、貼息資金審核和兌付辦法(一)審核程序。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指農業產業化部門、畜牧部門,下同)要會同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相關企業測算和申報貼息資金,并對企業申報的貸款貼息相關資料(包括每筆貸款的項目名稱、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借款人名稱、單位所在地以及銀行證明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專員辦進行復核。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照貸款合同到期日確定實際貼息時間和計算貼息額;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應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產值比例核定用于家禽養殖加工流動資金貸款規模。(二)公示要求。貼息測算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貼息企業名單和貼息額要在相關媒體或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三)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貼息資金切塊下達地方,實行包干使用。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專員辦審核結果,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相關企業,并將結算情況報專員辦備案。三、其他有關要求(一)監督檢查。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貼息辦法,認真審核企業貼息資料,準確測算貼息金額;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貼息資金的企業,一經查證要全額追回相關資金,并予以通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和督促家禽養殖加工龍頭企業嚴格履行與農戶、專業合作社等簽訂的訂單合同,確保及時回收訂單農戶出欄家禽,加大收購農戶飼養活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二)總結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將家禽養殖加工重點龍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報送農業部、財政部。